激化 被骚扰方要维权到底
作为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倾城凤凰一直非常积极的在指责龙在江湖的"性骚扰",并发表了大量帖子进行阐述。其中,她于9月19日发表的一篇帖子名为《龙在江湖够成性骚扰的几大要素》,其内容入下--
"第一,龙在江湖对凤凰使用了大量带有侮辱性的、性暗示的语言:什么揉胸口,雄起、直奔主题等。第二,这些话发布在互联网这样的一个公共场合,第三,直接造成了我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大量网友都认为龙在江湖和我谈这些是在跟我谈恋爱、调情,但他们都没看到我绝不情愿的这个前提。我为自己维权的路还很漫长……我一定要走下去,一定要在云之南第一个对性骚扰说不!"
相对于她的这种态度,遭到指责的龙在江湖则似乎不愿多说,只表示欢迎上法庭解决。
平息 网络奇人说法律盲点
就在关于这起"性骚扰事件"的讨论和对骂愈演愈烈之时,一网名叫“边民”的网友发表了一篇系统阐述其中法律问题的文章,其认为:龙在江湖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对女性网友的性骚扰,
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知名教授对"边民"所分析的情况表示了认同。边民此文一出,犹如一垂定音,"性骚扰风波"遂渐渐平息。(以下为摘录)
“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前,性骚扰只是个道德伦理问题,现在升格为法律问题。
”
“准确的说是:
龙斑竹用语言性骚扰凤凰,证据十分确凿。但是否构成了违法或犯罪呢?犯罪肯定不成立,违法,则从法理上是构成的,在法律实务上尚不构成。道理如下: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禁止性骚扰并界定其为违法行为,但对性骚扰本身并没给出定义或司法解释。从法理上予以认定,但司法实践中暂时无法审理这种案件,因为配套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这也就是我认为凤凰没必要打官司(实际上也无法打,因为法院可能根本不受理,受理了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文支撑其作出裁判)而应该诉诸舆论与道德的原因。龙斑竹如果愿意因此说声道歉或根本不道歉,都没问题,你拿他毫无办法。但之所以我不说龙斑竹违法是因为违法的前提是得有法可依,法都还在稀里糊涂状态,我当然无法指认龙斑竹违法。我可以说他性骚扰了,但不能说他违法了。因此,"龙在江湖性骚扰倾城凤凰"事件,我认为应该放在道德范畴来看待和处理。”首席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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