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河南籍打工妹小禾(化名)在某服装加工厂车间摔倒受伤,到现在还躺在房山中医院接受治疗。小禾父母向老板索赔5万元,老板称其为敲诈,并表示自己“只会承担法律所判定的赔偿责任”。(昨日《新京报》)
打工妹小禾是在工作时间内摔伤的,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其所在的企业显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今,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走上法庭、对簿公堂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毕竟,协商解决此事可以节省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笔者所关注的不仅仅是赔偿金额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忘了小禾是一个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即为童工,而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录用童工。15岁的小禾是今年正月跟随父母来京,在房山一个体服装厂打工,双方约定保底工资每月300元。换句话说,小禾是一个童工,其所在的服装加工厂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
令笔者遗憾的是,小禾的父母、老板,甚至包括“小小鸟”打工热线求助的两名律师竟然对此都“熟视无睹”,忘了小禾尚是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是一名童工。
从这个角度看,打工妹小禾在工厂车间里摔伤,就不仅仅是一个赔偿问题了,更为重要的是牵涉到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所以,笔者希望此事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及时站出来维护小禾的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江厚良(北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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