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郑州市警方准备向郑州市政府申请恢复暂住人口居住证的办理工作。而此时仅是郑州市取消暂住证的两年之后。(4月23日《新京报》)恢复暂住证与当初取消暂住证一样,在郑州警方看来,都有“充足”的理由:取消暂住证是为“优化经济环境”,避免执法“创收”;而恢复暂住证则是因为暂住证可以证明一个人“现在在哪里”,方便城市的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甚至可以保护外来人口自身的权益。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初取消暂住证引来好评如潮,溢美之词不绝于耳,“以人为本”、“权利本位”都一股脑加身。而让公众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两年之后郑州警方却又在论证恢复暂住证制度,退回到两年前去。
在笔者看来,暂住证从取消到恢复的过程,充分暴露了个别地方政府管理理念没有得到切实转变,管理能力和执政水平没有得到切实提高。说得好听点,这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倒退,“管理中心论”和权力本位的抬头;说得难听点,恢复暂住证是“拍脑袋”决策的必然结果。
从取消暂住证后警方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看,当初郑州市取消暂住证是不具备主客观条件的,至少警方还没有找到替代暂住证的更好、更有效的管理办法。主观上,郑州警方根本没有充分预料到取消暂住证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情况,更没有对新情况的出现甚至部分地区部分人员中出现治安形势恶化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客观上,没有相应的有效措施填补取消暂住证后的管理空白,而实际实行的“双百”(即100%的外来人员登记率,100%的租赁户责任书签订率)管理措施只是纸上谈兵的制度,实施的结果仅仅是加大了干警完不成“双百”任务扣工资的力度,而对社会治安管理并没有多大作用。这充分说明“双百”措施是不切实际的,同时也印证了当初取消暂住证是“拍脑袋”决策的结果。
既然有“拍脑袋”决策嫌疑,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当初取消暂住证并不意味着管理理念的真正转变,也不意味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权利本位思想观念真正树立,至少这种转变是打折扣的。正因为如此,在管理过程中,一遇到挫折,一遇到管理困难,就又不知不觉地回到了传统思维的旧模式上去,“管理中心论”重新抬头,事事以方便管理为出发点,以权力为本位,而将以人为本、权利本位抛到脑后。于是,管理机关就不惜“走回头路”,不惜影响政府的信誉,不管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把公众已经“欢送”走的“瘟神”请回来。
笔者并不是绝对反对恢复暂住证,而主要是质疑政府机关在管理和决策中的反反复复和朝令夕改。因为这背后隐藏着执政理念转变的迟滞和不彻底,也反映执政能力与行政智慧的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讲,郑州恢复暂住证事件应引起我们对行政决策过程的反思。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