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杂志近期在广州、南京、浙江省等地,邀请了近百名外来务工者,参与“基本政治权利行使状况”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外来务工者没有行使过人大代表选举权。其中,不少人知道自己有权利选举人大代表,并希望能够在当地参政议政,行使政治权利。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执行,使得外来务工者行使基本政治权利呈“空壳化”现象。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最为重要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了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集聚,人口的流动量日渐增大,如何确保流动人口政治权利的行使成了一个新的课题。一个群体如果长期处于他们所在生活城市主流社会的边缘,游离于政治体制之外,他们合理的政治诉求得不到表达和重视,这是不仅令人担忧,而且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极为不利。在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外来员工在考虑自己经济利益、社会权益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对政治权利的行使。而且,这种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拓展,必将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问题。
流动人口政治权利的实现有其特殊性,在具体操作上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当务之急要从法律层面上加以探索和完善,尤其是要对《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我国法律对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没有明确的规定。让个人辛辛苦苦不远千里回原籍一趟只为投上一票,或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再到异地投票的做法,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法律应当规定,在现居住地有一定的居住期限,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风俗习惯有一定的了解,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联系的流动人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允许其参加当地的选民登记并行使政治权利。与此同时,还要对户籍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户籍管理改革的大方向,应当是适应社会的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分布。最终应该是起到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而不应该成为人口流动的一种束缚。只有这样,才能大规模减少现在统计意义上的流动人口,使他们的政治权利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和实现。
冲破樊篱,海纳百川。把宪法赋予公民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各项政治权利真正落实好,使外来人员平等参与当地社会事务的管理,这既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增强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期待着,通过法律的完善和配套政策的落实,能够尽快破解流动人口政治权利的“空壳化”问题,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