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改革大潮中退下的排头兵,退休后在国有公司受聘发挥余热,很多时候并不知道有些行为已经违法……恳请法官体恤我已经退赃,未给海联大厦项目带来损害,加上我近74岁的高龄,体弱多病,对我从轻发落,让我的子孙供养我度过风烛残年!”
这是4月19日受审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徐裕年在广州市中院上讲的一番话。
74岁高龄的老翁,本来应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了,可徐裕年却是颤抖着站在法庭之上受审,发出“让我子孙供养我度过风烛残年”的哀鸣,实在令人不忍。
可是,你看他这番“人之将死”的“善”言,又不免要收起几分怜悯之心。作为曾经任过正厅级职务的官员,按照流行的说法,也是“受党教育多年”的人了,居然敢说不知道“指使财务人员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的手法,占有公司财产”是一种违法行为?非法占有该公司400多万元,还“未给海联大厦项目带来损害”?!
与其把自己当弱智,把法官当弱智,也不愿意承认自己明知故犯。如此行为,如此态度,叫法律如何容情?
要想善终,必须善始,可惜这个浅显的道理,“徐裕年们”并不懂。
当然,对于本案,鞭子只打在徐裕年一人身上并不公平,聘用徐的国有公司——海联公司也难辞其咎。笔者注意到徐裕年的经历,他早在1989年9月就被广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撤销省经贸委主任职务。虽然报道没说他为何被撤职,在网上也查不到他犯事的原因,不过,被省人大常委会撤职,事情肯定不小。难道海联公司对他这段不光彩的经历不了解吗?对于这种有“污点”的人,国有公司怎么可以让其“带病上岗”,而且是作为高级主管来独当一面呢?其后来的表现,难道是不可预见的吗?
想利用徐裕年当过高级官员的人脉来“发挥余热”,结果却是引狼入室,造成国资流失,难道用人的决策者就没有责任吗?
今天,虽然站在法庭上的是徐裕年一个人,但他并不“孤独”。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