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上,能源基金会副主席杨富强博士透露,能源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与国家财政部正在研讨开征“生态税”。目前,正在为能源对环境的影响成本进行核算,年内相关草案将出台(4月20日《竞报》)。
所谓生态税,就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就作为生态税主要调节对象的企业纳税人而言,生态税的征收标准与企业的排放量有关。换句话说,企业污染的越多,承担的环境成本就越高。
生态税许多年前就有人提出过,然而笔者却以为生态税实际上是存在于一个悖论之中:如果企业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那么,再另行计征生态税依据何在?而假如企业本身就是违规排放,那么,对之课税岂不是让违法污染环境行为合法化吗?
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目前的环境收费制度如排污费、污染罚款等与可能开征的生态税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虽然前者属于行政的范畴而后者属于经济的手段,但是在性质不同之外,他们却同样与执法者的因素密切相关,同样“事在人为”。试想,如果环境保护法规得到有力的执行,在法律支撑下的行政完全可以解决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可是,如果环境保护法规依然不被真正的重视,征收一个生态税就能扭转乾坤吗?如果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地方政府发展思路不变,生态税的计征现实能否达到设计中的完美?
按照专家的观点,生态税的计征标准和企业污染密切相关,即排污产生的边际社会成本与单位排污量的税收相等。可是,生态税却无法反映出企业因污染而产生的违法效益。一旦违法效益超过交纳税收,我担心生态税不但保护不了生态,反倒会引导企业在“合法”的名义下发了狂地污染,因为污染越多他们的增量收益也就越多。
更何况,生态税作为一种行为税,企业并不是最终的埋单者。面对房价飞涨,许多城市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征税,可是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卖房者轻易地就把税收转嫁给了买房者。同理,在目前污染的企业多、不污染的企业少的情况下,生态税难以形成淘汰效应和竞争压力,企业交的生态税最后一分不少都会由消费者来承担。
我以为,环境污染问题大概不是征收生态税就能轻易解决的,关键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与发展二者之间的选择问题,是执法力度与决心的问题,是政绩观与发展观的问题,是“功在当代”还是“利在千秋”的问题。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