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一名老太在超市被保安脱衣检查,晚上,类似的一幕又在南京31路公交车上发生。20多岁的张某在车上丢了一部价值5800元的手机,于是他要求每个想下车的乘客给他检查一遍,方能下车。令人吃惊的是,全车50多名乘客只有一人不同意,其他人均配合张某接受了检查。(《现代快报)报道)。
“搜身”在现在的新闻报道中不断的出现,每一次的搜身对于人权的保护来说都是一种悲哀,当看到全车50多名乘客一人不同意,其他人均配合张某接受了检查后,我的心彻底的凉了。难道这就是公众的人权意识吗?
党的十五大在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时,将“尊重人权”列为五个重要内容之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尤其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庄严地写进宪法,可见国家对于每个公民的人权是多么的重视,但公交车上众人对搜身的麻木,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这充分凸显了公民人权意识的缺失。
也许有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他搜身一来证明自己清白,二来少惹麻烦。伟大的思想家康德说“人本身就是尊严”。他所说的“尊严”就是指“人权”。当我们的尊严受到侵犯时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这不仅是对我们尊严的挑衅,还是对社会公正秩序和法律的藐视。虽然我们公民在维护人权方面有了进步,但还远远不够,像通过让别人搜身来证明自己清白的人还不在少数。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公交车 搜身”,竟然有两百多条。
当国家把维护人权写进了宪法以后,还需要我们每个公民主动的去维权,保证自己的人权不受任何不公的挑衅。是我们维护人权意识的不足给他们有了糟蹋人权的机会,如果每一个人都把维护自己的人权当作自己的第一要务,那些明目张胆的搜身还会有吗?
当我们的人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主动的去抵制,尽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给那些“搜身”等侵害人权的以严厉的打击,更重要的是我们还要树立“私权神圣”的理念。因为法律有对我们人权保护的条款,非法搜身将面临监禁的惩罚。
在建设和谐的社会里,我们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当我们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不能忍气吞声,因为姑息就是纵容,我们必须牢固的监守我们的人权,特别是在现在人权意识比较缺失的情况下,更显的难能可贵。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