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日前发文,要求实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并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点监察内容。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要与安全奖励挂钩。(见4月7日《新京报》)
对于这个规定的初衷,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矿难频发,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伤透脑筋,刚刚在全国人民面前立下军令状,要严格控制特大矿难的发生,可是特大矿难就是不听话,照样炸声四起,血肉横飞。对于煤矿的生产安全,安监部门真是绞尽脑汁,几近无计可施,这个规定把他们这种窘境暴露无遗。
用文件的形式规定矿领导每月要下井多少次,把领导的命与矿工的命绑起来,官民成了同一根绳上的蚂蚱,看你们还敢不敢不重视安全生产不?看你们还要不要命?乍一看,方法可行,一转念,惟余苦笑。
即使我是一介书生,不是商海打滚、头脑精明的矿主,我也能在不增加任何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下,轻易拆解:你规定我每月要下三四次,但你没有规定我必须要在井下呆多长时间,那我钻进去,象征性地扶扶钻机,铲铲煤,一分钟就跑出来,你能说这不是一次吗?我下井的时候,所有的安全生产机器都运转,所有的安全生产措施都要落实,我走了,你们以前怎么干现在还是怎么干。再进一步说,我是这里的头,是矿井皇帝,我下不下井、要下多少次谁管得着?矿工管得着吗?!没下井,我照样说下了,谁奈我何?莫非每一次下井都要安监的人“押”着不成?
按照这个思路,为了体验士兵在战场上的危险,从而作出科学的作战方案,军事指挥员要亲自荷枪上阵、冲锋杀敌多少次;为了体验下岗工人的艰辛,从而制定更合理的救助政策,政府官员每月要下岗多少天……
矿井安全生产堪忧,矿难频发,安监部门是必须想办法来解决,但是所想的办法必须是经过慎重考虑、充分论证、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才可以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否则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成为社会的笑柄。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