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启了续期要不要续费的关键争议,跟当年不同的是,物权法中搁置的这一重大枢纽性条文,已经从立法者内部能否达成妥协一致,变成了目前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并参与的内外能否共识的问题。温州纯属“躺枪”,因为这不是地方事务,而是国家事务。
土地续期争议:板子打在温州,叩问指向释法
文丨令狐卿(搜狐特约评论员)
公民私人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物权法给出四个字“自动续期”,那么究竟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有偿是只收工本费,还是课税升值部分?温州市国土局首先触碰到这个问题,且在研究过程中,而全国舆论对温州“有条件自动续期”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
现在的舆论中赞成无条件自动续期的多,也存在着强烈批评温州国土局的声音。前者是正常的舆论展示,后者则难说是公平。从事实上看,温州国土局并未执行有偿续期,部门对新情况加以研究,属于常规,它担负不起“破坏法律”的严厉指控,如此苛责有点过了。
当初全国人大制订《物权法》,明知道如何“自动续期”是有争议的,故意搁置了争议,这是问题的源头。现在20年的土地使用权逾期处置问题,最先在温州出现,温州国土局挑明这个问题,引发广泛讨论,是个好事,没有理由让温州抗下全部压力。
我们想替温州国土局喊一声冤,不仅是出于同情之理解,还因为续期问题已经被卷入了舆论漩涡,专家、法律人士、媒体莫衷一是。即使大部分的声音都赞成无条件自动续期,但部门执行依旧缺少明确的指引,所以,焦点不在温州如何做,而在于如何面对释法的强烈需求。
假设一下,温州国土局真的按照房子升值部分重新计算土地使用权费用,当事人不服,即可针对这个决定提请行政诉讼,从而将续期问题推进到最高法院,迫使后者给出确实的答案,这是释法的一种可行途径。而现在,国土部门惧怕舆论口水,高挂免战牌,这条路基本上被堵死。
剩下的可行性之一,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释法,由最高立法机构对《物权法》第149条进行释法。根据当年参与物权法立法的学者证明,当年对149条的审议颇费周折,既有赞成意见,也有反对意见,最后以含糊表述条文为妥协代价,换取该法在2007年颁行这个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物权法》通过前经过了14年的修改,历经8次审议,仅此就可知此法关系重大,涉及到许多敏感的法律及政治考虑。立法者在当年以牺牲149条的明确规定以成全此法通过,确实是不得已的取态。问题在于,十年前所说的“将来”已经到来。
温州重启了续期要不要续费的关键争议,跟当年不同的是,物权法中搁置的这一重大枢纽性条文,已经从立法者内部能否达成妥协一致,变成了目前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并参与的内外能否共识的问题。温州纯属“躺枪”,因为这不是地方事务,而是国家事务。
仅温州一地,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就有一千多户,续期与续费的问题摆在那里,行政部门为难,民众也很为难。现在所有把板子都打在温州身上,舆论以敲打地方政府的迂回方式,无比期待国家层面表态发声。全面解释149条的准确含义,实际上不容再拖延了。
如今,包括温州在内的地方国土部门,都不再动作,等待指示,其所受的批评与压力,实际上在为含糊其辞的149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国家层面继续保持沉默,想必如此难受的局面会蔓延到各方,进一步加剧国民对现实的负面评价。“将来”已来,无可能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