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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的底线不应该是“吃不死人”

一个满足于“吃不死人”的社会,绝不是个好社会。靠拖延信息发布和惯性维稳来让受害者“情绪稳定”的当下,则真的到了“赶快收拾人心”的时候。

文丨尉迟不攻(搜狐特约评论员)

童话里都不敢这么说!日前被媒体爬梳最高检案情进展公示时偶然发现的“1.7万罐假奶粉流入市场”案,有了新进展,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报,上海市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上海“假奶粉”被发现,是个偶然,说的不仅是案件破获的契机基于“报案查获”,而非日常的严苛质量巡查。更要命的“偶然”是在案件破获近半年、相关涉案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了,公众才在偶然的媒体爬梳边角料信息中获知这一重大安全事件。

同样的公共境遇,在山东疫苗案上如出一辙,人们对于事关公众安全的重大案件,在案发后长时间处于信息被遮蔽状态,无从预警,无所提防,更无法知晓涉案物品的确切流向。尽管如事发(不是最开始的案件被破获,而是案件被公众知晓)后有关部门所言,未被冷链运输的疫苗,并不会要人命;被假冒的名牌奶粉据说也“符合国家标准,并无安全风险”。姑且把这样事情败露后的“安全包票”视为真,在从案发后到为公众所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尤其是孩子),事实上处于一种潜在的风险之中,只能庆幸或者祷告事后的安全,将产品质量交托给造假者和违规者。这不该是公共服务和治理的正常逻辑,更何况,事后第一时间对涉案产品的质量担保,尚不知是否仅是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

第一时间案发,公众不知情,政府权责部门也没有想到第一时间周知于众。拖延到信息被偶然泄露,权责部门的联动,所做出的也是(起码客观上)有助于让大家“情绪稳定”的结论,而不是告知更有助于公众自我保护、有助于全社会一道查删的核心信息,比如问题疫苗的批号,比如问题奶粉的品牌批次,比如问题产品的确切流向。即便是事涉公共安危的重大案件,已经被延迟发布半年之久,包括批次、品牌和流向的问题,也并未在第二落点优先披露,案发半年尚无法获知关键信息,是不是意味着,现在才表态彻查问题奶粉流向的举动,徒具符号意义?

问题疫苗预防不了病,但也不会死人,问题奶粉更夸张,不仅符合国家标准,而且无安全风险,只剩下“可以放心食用”的温馨提示了。中国人的生存底线被拉到如此低的地步,卑劣的公共体验之下,是无法寻求法律救济的公共权利和国民处境。事到如今不得不说,官民对于“风险”的定义和判断出现了巨大分歧,或者起码有互斥的两个“风险”的定义和评估。于政府部门而言,更大的“风险”来自基于社会稳定和把控的判断,一桩公共事件是否存在风险,首要考虑的所谓社会治理,公众作为被治理的对象,其生存标准被拉低到“只要不死人就是没事”的地步。而对公众而言,风险则是切实的生存状态,食品安全、子女健康、空气质量,这些最基本的生存要素,因为有公共治理的官民分歧,使得信息遮蔽成为常态,也使得人们只能将安全诉诸祷告,或者对因信息缺乏而产生各种所谓“谣言”的恐慌式传播。

假奶粉动辄上万罐流入市场,案发近半年公众才偶然获知,即便如此也无法第一时间知道被假冒奶粉的牌子,以及流向哪里。过去十年的社会进展,刚有了问责和道歉的雏形,而今却随着更大的安全危机的来临,退回到公权部门“集体防御”的程度——食药监局拿着公安机关做的检测结果告诉大家“无安全风险”,担负社会管理职责的多个部门,联手拖延公共安全事件的披露进度,一拖就是半年。越来越多“吃不死人”的官方结论被堂而皇之拿出来稳定人心,公众是应该感谢造假者的职业良心,还是焦虑于公权部门与民众安危的离心离德?

一个满足于“吃不死人”的社会,绝不是个好社会。靠拖延信息发布和惯性维稳来让受害者“情绪稳定”的当下,则真的到了“赶快收拾人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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