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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制造“人民易于恐慌”的借口

用一种“不幸中的万幸”的口气,突出强调这些假冒伪劣不会有安全风险,那些借口避免公众恐慌的部门想避免的恐怕不是公众的恐慌,而是对自己监管失职责任追究的恐慌。

文丨熊文(搜狐特约评论员)

“都是为了你好,你怎么就不懂我的苦心呢?”很多家长都对子女说过这句话,但是这句话的逻辑漏洞大家都清楚,你觉得好的,别人不一定觉得好。食药监总局似乎还不懂得这个道理,针对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假冒“雅培”、“贝因美”商标婴幼儿乳粉案件,食药监总局的新闻发言人称,此前说假奶粉符合国标是为避免恐慌。一句“为你好”将自己的监管失职的责任轻描淡写地略过。

山东疫苗案与上海假奶粉案,一连两次舆论风波,食药监总局居然没有学会如何应对公众的关切。山东疫苗案在疫苗流向尚不清楚的时候,第一时间强调失效疫苗无安全风险,而上海假奶粉案应对的套路居然一模一样,依然是符合国标,无安全风险。同一个套路的理由无非都是避免公众恐慌。

自从“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被提出之后,维稳就成为了有关部门信息发布的重要考量因素,至于公众的知情权也需要让渡。这是在政治透明度不高,舆论监督不畅的时候才会选择的措施,在如今这个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早就被证明无效了。这么多年以来,公众面对的食品安全事件还少吗,出现过多少次恐慌?

2003年非典事件,相关信息完全公开,公众有没有恐慌,有,但是这种恐慌带来不是社会秩序的失控,反而是公众对政府防止非典措施的支持。恐慌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心理本能,这个无法避免,但政府有责任让公众免于恐慌,而免于恐慌不是故意掩盖真相,也不是强调部分事实。

非典事件以后,本以为有关部门已经学会了如何应对,结果现在维稳的思路较之以往却更加根深蒂固。而这所谓的避免恐慌的理由越来越让人怀疑,到底是避免谁的恐慌?经历过假疫苗、毒奶粉、毒火腿等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公众,真的会如此容易就全面恐慌吗?

用一种“不幸中的万幸”的口气,突出强调这些假冒伪劣不会有安全风险,那些借口避免公众恐慌的部门想避免的恐怕不是公众的恐慌,而是对自己监管失职责任追究的恐慌。

无论是山东的假疫苗还是上海的假奶粉,不管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从根本上而言,这些假东西本身就不应该出现。公众最大的恐慌不是假疫苗安不安全,假奶粉符不符合国标,而是假疫苗、假奶粉本身,这些原本不应该出现的东西,即便完全符合国标也无法消除公众的恐慌,甚至公众有理由怀疑,国标是不是标准过低?

而更加让公众恐慌还不是假东西的出现,是本来已经被查处的案件,公众居然毫不知情,如果不是有关部门搞宣传,弄报告,这些“丰功伟绩”就无人知晓了。这才是公众恐慌的地方,一个不尊重公众知情权的部门,到底还有多少事情是公众不知道的,不能知道的,不敢知道的。恐慌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已知危险,而是对未知的恐惧。掌握着大量信息资源的有关部门恐怕无法理解公众这种“无知”的抽离感。

食药监总局如果真的为公众好,应该在第一时间公布这些信息,而不应该让公众在无知中继续接种假疫苗,购买假奶粉,不要让媒体只在案情汇报中认真索引才能发现蛛丝马迹。避免公众恐慌不是在事后强调安全,而是在事前加强监管,不要用一种“为你好”的口气来推卸自己的责任,真正的“为你好”是让公众不受假东西的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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