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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索要问责名单,新问责制易容重来

观察问责制的现实流变,就能发现,它不是不存在,或者说瓦解了,而是正在经历一个重要的嬗变,那就是:因应社会舆情的变迁,问责制的模式正在从社会公开走向行政内化,问是家法式的对内过问,责是纪律监察性质的向内责备。

问题疫苗事件在4月13日进入了某个标志性阶段,这一天,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就山东津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情况,决定对食药局、卫计委和山东等17个省市区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先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处分。

在稍事沉默之后,诸多媒体刊发评论文章,要求公布问题疫苗案的问责名单。它们的立论在于,公布名单是强化问责制度的关键环节,名单的公开代表着问责的透明,名单的公开意味着问责的社会监督可以按图索骥。这些观点用心良苦,也是正派言论。

但是,这些立足问责制的理想,希望对现有的问责模式加以改善的心思,只怕是少有现实感,或者说对问责背后的行政实情及其运作逻辑,没有做到足够的理解与正视。实际上,只公布问责数字,不详列问责人员的名单,恰恰是问责制在现实困境中唯一的选择。

只是因为,一旦公布问责人员的大名单,就能比较精确地描绘出问题疫苗的流通范围——问题疫苗事件被揭发至今,比较详细的疫苗流通范围,始终讳莫如深。如果公布问责名单,意味着此前的努力白费,容易引发新的事端,在此情况下,问责宜粗不宜细就是实际考量。

食安丑闻时有发生,国民对食品、药品安全怀有敏感的自保心态,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在公布的范围及深度的选择上,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强化社会稳定这个因素。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问责名单只露出数字,也就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做法。

不公布问责名单的另一种原因,有可能是吸取了以往的教训,在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中,问责官员在以后的任用中被舆论“发现”,这种做法受到了公众批评,认为是问责走过场的体现。问题疫苗事件中,不详细列明受问责官员,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

可以想见,在首批问责的公务员中,那些降级处分的,难保将来不会升迁使用,这是官场的惯性使然,无法全部杜绝。如果公布问责名单,等于是将这些人永远放在舆论对比的清单上,永远走不出问责的阴影。在这种考虑下,收紧名单的公开口径,属于用心良苦。

在这两种原因之下,再来观察问责制的现实流变,就能发现,它不是不存在,或者说瓦解了,而是正在经历一个重要的嬗变,那就是:因应社会舆情的变迁,问责制的模式正在从社会公开走向行政内化,问是家法式的对内过问,责是纪律监察性质的向内责备。

伴随着问责制这种变化的,是问责型政府的有意收缩。过去那种认为,政府公开问责,会导致政府强大的认知可能正在变得不合时宜。相反,一个强政府的体现,就是能对社会事件与民众心态进行干预和调控。强政府与弱社会的匹配,是问责名单不公开的根源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索要问责名单,很可能属于一种无效的舆论建议,难得到回应,因为整个行政体系都在默认不公开的时宜性。当然,也可以讲,不公开问题疫苗问责名单,是政府要继续试验这种内卷式的问责制,舆论压力变成对它的压力测试,这种转换把现实感表达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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