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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儿童都不应被留守

  考虑到许多流出地多为贫困落后地区,则流入地的富裕与现代化的程度,不论是对于儿童的成长,还是对于这个正处于城市化转型、急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国度而言,都具有更大的意义。

当各种“返乡日记”挟带着对于乡土中国的悲情仍旧滥觞于媒体之上,当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在与家人短暂地相聚之后又开始启程辞家之时,当一个国家的公共事务随着春节的结束开始慢慢得以恢复常态之际,似乎是踏着一种情感的节点,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于节后上班第一天正式印发。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为此,《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全民关爱,坚持标本兼治。

“留守儿童的春天来到了”,一家媒体毫不吝啬地这样宣称。但是这个“春天”之来,不会像季节变换那样轻松。来自全国妇联2015年6月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情感贫困程度比物质贫困更为严重。由此而虑及关于农村贫困以及机会不平等等事实,留守儿童的“春天”知难行难,一切并不容易。

毫无疑问,各级政府应当成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力量与信心。这不仅因为像《意见》所明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更因为在过去许多关于留守儿童的悲情故事当中,各级政府对留守儿童失之看管与照料之责,是一个显性的问题。这也正是《意见》首先明确“政府主导”的用意所在。但是在另一方面,总是笼统地强调政府责任,同样让人有种无处着手的无力感。

以当下计,各级政府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流出地政府,无论是在财力还是在意识上,是否真能一下子做到像春天来到那样“春暖花开”,并不令人乐观。或许它可以使留守儿童有学可上,也可以通过强制力使留守儿童不再成为独居状态,但它如何健全留守儿童的情感与心智,如何使他们免于常年处于“单亲”家庭的状态,如何使他们脱离隔代抚养而产生的时代隔膜感,这些细致而微的方面,常常是流出地政府力量所不能抵达的。政府责任应当得到强调,但只要仍在留守,只要共同生活仍旧难以实现,留守儿童的问题就仍难以解决。

“共同生活”当然也并不那么简单易行,这就需要外出务工人员流入地城市或政府真正参与进来。相对于许多流出地,外出务工人员流入地通常更具有经济与资源的优势,而外出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工作,本身应当拥有更健全的福利与生活保障。另外,考虑到许多流出地多为贫困落后地区,则流入地的富裕与现代化的程度,不论是对于儿童的成长,还是对于这个正处于城市化转型、急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国度而言,都具有更大的意义。或许为了这样的目标,流入地政府必须支付更多的包括教育、住房、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等等各方面的代价,但是相对于一代农村儿童的成长,相对于城乡之间这么多年的发展不平等,相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对于城市发展的贡献,使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能够“共同生活”的投入其实是微不足道的,何况通过一些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也完全可以实现最小代价的支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都能常居一城一地,“共同生活”确有难以操作之处。对于这部分家庭,《意见》要求,父母应有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然而实际上,现实情况却是经济条件的限制,让父母不得不将孩子留守,而代为监护又谈何容易。一切问题都是经济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政府能够让务工人员就近就业,甚至回乡就业,如果能很好地对接务工人员流入地产业升级与流出地的产业引进,将工作送到家门口,而不是把孩子留在千里外。但除此之外,亦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补贴手段,建立起父母与子女定期相互探视制度,从而不使留守儿童只在春节才能与父母短暂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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