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星空

最高检报告:强化检察监督,倒逼法治蝶变

透过最高检报告的梳理,公众或可从中窥见过去一年整个国家的司法领域热点、焦点以及难点所在,个案观察、制度演进及至社会变迁,一份年度报告里的诸种关键词,无一不牵涉到国家法治的整体进展与现实处境。

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高检在报告上会之前安排了更贴近网民的新媒体“预热”环节,诸如动漫短片《201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大猜想》、知识帖《什么样的案件会被最高检抗诉?》等内容在新媒体平台予以传播,获得不俗的传播效果。

热点案件,回应关切

从“两会”报告里能寻到哪些热点事件的影子,哪些案子、哪些人被报告所提到,是近年来外界对于各种官方报告的一种流行的解读视角。对最高检报告进行关键词检索,不难看到很多过去一年社会公众所熟悉的重特大案件,从关涉公共安全的天津港大爆炸、深圳滑坡事故,到与众多普通国民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再到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当然还有非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落马高官,令计划、周永康、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这样的名单以过去一年为时间单位做列举,也已经足够长,41名原省部级官员被立法侦查,22名省部级官员被提起公诉。

此外,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尝试,本身也成为过去一年颇受瞩目的新动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为公益诉讼领域的主要探索之一。不仅是提起诉讼实现零的突破,在诉前的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纠正违法层面,检察机关的作用在加强。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2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环保部门的不履职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官告官”诉讼,法院判决确认政府部门违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所展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文本到实践,其运行机制、程序细节以及司法实践的难易度等,都将为随后推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整体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3月12日晚间,最高检全文公布《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强调“慎重妥善处理”,以及对强制措施的审慎态度。这与最高检年度报告中相关表述相呼应,同时也是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诸多新问题,表达出的一种审慎态度。

每一个被列举的关键词,在过去一年都曾是爆炸性新闻的主角,社会对其的关注从新闻事件最终走向法律事件,这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属性之一。关涉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侵蚀国基邦本,法律的应对与跟进是国家和社会秩序的保障。高官落马,从政党组织程序进而转向国家法律措施,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及至司法审判,检察机关在其中担负的使命有国家法律所明确,及时介入,确保相关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行使司法监督权力、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是用法律的手段、法治的方式将国家和社会问题予以制度化解决的关键一步。

冤案纠错,直面问题

还是关键词,陈满、钱仁风、许金龙、杨明,这样一些普通中国人的名字,与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建立密切关联,曾经是默默无闻的个体痛苦、人生惨剧,在过去的一年,迎来人生剧情的大翻转。在最高检的年度报告中,这些中国人的名字赫然在列,他们是一个国家司法不堪的往昔,同样也是一个国家的司法重拾公信、直面问题的标志。

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借以促发各种制度变革的核心议程之一,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从司法高层到具体事件,伴随着一系列陈年旧案的翻转,人们开始认真审视整个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直面个案,更反思制度之失。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报告中的各项数据,侧重强调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尤其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不仅有督促立案、追加逮捕和起诉,也有督促撤案、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和违法取证,其中各级检察机关督促撤案10384起,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31874件次,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如此详细的念出这些数字,是要说明,在最高检报告里的这些数据变迁,每一个数目字,都是个体化的中国公民真切的司法遭遇与处境。现在的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对轰然启动的刑事追究每一次喊停,都事关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对这个国家法律的信赖。

羁押必要性审查,倒逼刑侦之变

刑事诉讼,没有小事,因为桩桩件件事关公民人身权益,由于普通公民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动地位,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侦控审角色分工,便成为国家法治成色最至关重要的风向标。不批捕、不起诉、督促撤案,检察机关在诸如此类数据背后的作为,具有超出数据本身的意义,其最大的价值便在于激活制衡、强化监督。此次最高检报告中突出强调的一块内容,就包括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制度安排。

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在被提到一个攸关法治全局的高度去审视。包括前文提到的不批捕数据、不起诉数据在内,国家法律设计通过检察监督的形式在重申人权保障的精神。特别是对于嫌疑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侦查机关需要慎之又慎,而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则直接决定了人身剥夺措施的适用状况。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制度性审查,本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程序存在。但激活这样的设计,事关侦控机关的关系重新定位,是配合多一些,还是制衡多一些。

此次最高检报告两次提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这与此前最高检出台的专门性文件遥相呼应。2016年2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出台,按照规定,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配合新规出台,最高检还将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业务考核机制。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其人身受限的程度本应与案件的严重程度有直接关系,但刑拘之后不出意外必然被逮捕、长期羁押之后必然被判有罪成为“以侦查为中心”司法逻辑下的恶果。或者说,另一种羁押权的放纵,也直接导致了审前羁押成为一种逃脱司法监控的法外惩处,“羁押还是取保”甚至成为某些案件侦查机关手中的利诱条件。加强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特别是以业务考核的方式主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落地,其目的在于从侧面倒逼侦查行为的合法依规,倒逼刑侦思维和逻辑的制度之变,策应“以法庭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透过最高检报告的梳理,公众或可从中窥见过去一年整个国家的司法领域热点、焦点以及难点所在,个案观察、制度演进及至社会变迁,一份年度报告里的诸种关键词,无一不牵涉到国家法治的整体进展与现实处境。

  (搜狐评论独家原创,未经许可谢绝任何的形式的转载,申请转载请联系本公号)

专题策划:搜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