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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生案拷问个别律师私德

如果律师的生存环境总是与权力、金钱、美色打交道,其私德势必在推杯换盏中悄然蜕化,最后连心中法纪的底线也模糊不清了,所谓法律的正义价值、社会的责任感等等,早已迷失在灯红酒绿当中。

  中国职业人最大的危机在哪里?如果对现实中的人性有足够真切的观察,不难得出“人格分裂”的答案。为官者一面在台上大讲反腐倡廉,一面在桌底下大肆收受贿赂;为师者一面在教室里大谈知识与信仰,一面在酒桌上主动向权力卑躬屈漆。说一套,做一套,书面一套,实际一套,这种典型的“人格分裂症”在一些法律职业人身上也不例外,被视为最具有法治精神的律师有时也同样如此。就在最近个别案件引申出律师职业道德论题的时候,律师的私德又因一起荒唐的律师性侵犯罪案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发去年6月,19岁女大学生因男友被打想请律师,结果却被律所主任在办公室内性侵。近日,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被告人的辩解,以强奸罪未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律师性侵犯罪,而且还是一位名校博士毕业、有“全国百强律师”称号、声称要“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这每一项内容原本都足以羡煞旁人!老百姓本来就对一些律师“拿钱不办事”憋着一肚子火,个别打着正义的旗号骗吃骗喝者已十分令人厌恶,好,现在竟然还干出这种事情,怎么能不激起舆论的公愤!

  在家人眼中“平时兢兢业业”,在网络自我描述中是“富有极强的正义感、责任感和爱国情感”,在律所成立5周年时的讲话中,更是高调宣称“必须坚持正义,做人正派,明辨是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极具反讽的是,就是这样一位奉行“建所先建正气,做事先做人”的明星律师,却置法网与受害人权益于不顾,在讲求“正气”的地方做出令人不齿的龌龊之事。这不是“人格分裂”是什么?被告人在意气风发倡导正义理想的时候,他的内心可曾真心信奉?他为弱者伸张正义的宏愿又可曾当真过?

  当然,这首先是一起刑事犯罪。知法者犯法,在中国老百姓眼中更加令人难以接受,何况针对的还是前来寻求法律帮助、期求获得正义的女学生。而这种犯罪的背后,则是人的欲壑难填,反映的是个别律师私德底线的完全沦丧。为什么在作案的时候被告人认为受害人“谅你也不敢告我”?其凭什么如此放纵自己的欲望?深究下去,或许与其长期的生活环境侵染有关。试想一想,如果是一位这样的律师,他只相信法律的公正,每次打官司都严格依法维权,从不走歪门邪道,并且获得了成功,在这样的一种体制实践中,他胆敢如此放纵自己的欲望?

  相反,如果律师的生存环境总是与权力、金钱、美色打交道,其私德势必在推杯换盏中悄然蜕化,最后连心中法纪的底线也模糊不清了,所谓法律的正义价值、社会的责任感等等,早已迷失在灯红酒绿当中。一些律师主动充当司法腐败的掮客,或是为了个人沽名钓誉而不惜采用各种手段,甚至在兽欲爆发的时候也完全保持不住自己,这样的案件说起来荒唐,仔细思量却并不离奇。

  前有法官集体嫖娼,近有律师性侵犯罪,这些极端的个案当然反映出的只是一个群体中极个别的害群之马,并不足以令我们对整个法律职业人丧失信心。以个别人来涵盖整个群体作出评价当然不妥,但值得反思的是:个案背后造成人格分裂的环境是否存在?如果某种体制环境造成了职业人都做“两面人”,那么久而久之出现此类私德沦丧也就合乎逻辑了。(文/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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