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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南方周末对早已被媒体披露的被嫖客杀害的“多情发廊女”的故事进行了更加深入、详细的报道:
苟丽遗物中的116篇深情日记和手折的1000多颗纸心,苟丽每和客人作一次性交易,就会默默地用纸折下许多颗心。在因卖淫被收容教养之后,她开始记日记,一共记了116篇。日记差不多有一百篇都是以“老公,你在想我吗?”这样的语句开头。她还将“老公,我想你,我爱你,我要你一生一世,亲爱的老公”这一句话写了数百行,填满了整整四页日记。
南方周末这一篇报道看似为重复报道,其实,在描述她对丈夫陈小林的深情和思念以外,更多的着墨于这位发廊女的“沧桑身世”:
苟丽家在陕西的偏远贫困山区。苟丽从小丧父,两个哥哥勉强供她读完中专,毕业后仍只能以打工为生。陈小林家5口人,姐姐已出嫁,除父母还有一个弟弟。邂逅陈小林结婚以后,家里因结婚欠下了3万多元的债务。但陈家一年种地的收入一共也就2000多元。全家人还债的希望只能寄托在打工上。
陈小林的弟弟远赴北京当保安,苟丽的公公去石场背石头,一天报酬30元。今年3月,苟丽和丈夫赴兰州打工。他们在兰州张苏滩花50元租了一间只能放下床的房子。苟丽的4个月铁窗生活,让陈小林花了1万元用于收容期间的生活费,这些钱也是借来的。苟丽的遗物里有一份账单,记着她被释放后近一个月的花费:每天吃的没有超过4元,衣服鞋子之类被释后要买的必需品,没有一件超过50元。林说她一生没有穿过超出60元的衣服。
《南方周末》这篇报道与此前的报道相比,除了让我们为特殊的爱情故事感到心酸之外,还让我们了解了这样的一个结论:苟丽的灵魂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堕落,她也有真诚的爱情,对父母的孝心,对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按说,象这样一个情真意切甚至于超过了一般人的女子,不应当沦落为卖淫女,是她自甘堕落或者贪图享受吗?报道告诉我们不是。
是因为她想“让爸妈早一点享福”;是为了“一辈子的好事”,“砸锅卖铁也要办一次有面子的喜酒”;是因为“ 眼看日子撑不下去了” ;是为了“既不愿向同样很穷的娘家借钱,又想早日来北京见我”。一家人除母亲留守以外全部在外面打工,希望早日还清债务、夫妻团聚、老父亲不受罪的苟丽无奈再次走入风尘,我们面对这一家农民工的悲苦生活,在指责她堕落的同时,难道我们不应当反思社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吗?
性交易者(为了不歧视,《南方周末》谨慎地称其为“发廊女”,但不容否认她却是在从事性交易)在我们的历史上也出现过,那时,我们称她们为“阶级姐妹”,仅仅在上海,“从1951年11月到1958年,先后教育改造了7513名公开的妓女和街头的暗娼,并使得这7000多名阶级姐妹全部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彻底铲除了旧上海的娼妓制度。”“阶级姐妹”,多么亲切的称呼,今天我们也许很多确实是自甘堕落的性交易者,但是就苟丽而言,她生活贫困,可以说一无所有,我们将她划归哪一个阶级?她是不是我们的阶级姐妹,这是一个今天我们应当回答的问题。
农村贫困早已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苟丽一家的贫困则更加令人惨不忍睹;大学生就业难,也许并不出色的茍丽只是一个中专生,她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为了尽快摆脱困境,她选择了性交易。有一种说法是只有彻底消灭违法犯罪的社会根源才能消灭违法犯罪,这也许是有争议的,但在苟丽的身上,社会根源却占了主要的比重。对待象她这样的性交易者,社会应当提供更多的条件,更加公平的环境,才能让她“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发廊女带给我们“发人深思”的震憾,显然不应当仅仅是一个“野百合也要有春天”之类的另类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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