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启动,共有11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委托中国扶贫基金会招标,来自全国各地的36家NGO组织参加了这次启动仪式。
重启国家现代化进程27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实施大量不同领域和层次的专项扶贫计划,成功创造了将极端贫困人口从2.5亿降至2600万的扶贫“奇迹”。2004年的全球扶贫大会在上海召开,我国政府因为在消除贫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成为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的楷模。回顾我国的扶贫历史,不难发现,一直以来,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扶贫模式,是扶贫工作的主要模式。
这次村级扶贫规划项目,首次采取政府与非政府组织(NGO)合作的方式开展扶贫工作,显示出我国扶贫模式的新变化。
20世纪60-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兴起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具有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等特点,在各国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扶贫、环保、教育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迄今为止,对如何认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各国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全球经验表明,在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解决不好的各类社会公共问题方面,非政府组织作用十分显著。
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以某种形式参与我国的扶贫工作。但是,受整个国家转型过程的影响,非政府组织单独运作以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成为过中国扶贫工作的主流。20世纪80-90年代之后,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的扶贫及其他项目的成功,使人们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可以在解决中国转型期的多种复杂公共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有着深刻的认识。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认可非政府组织在“三农问题”方面的努力,便是一个例证。
由此可见,这次扶贫项目竞标,反映出我国的扶贫模式,正在经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伙伴合作关系模式转变。而这种转变的背后,正是我国政府在理念与实践中,从全能政府在向有限政府,从行政管制向公共治理的变化。虽然这只是渐变的开始,却让人深受鼓舞。因为在未来的时间内,我们还面对着3000万未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和6000万低收入人口,以及由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贫困城市化、女性化等问题,所有这些更为艰巨的扶贫任务,都需要政府积极思考新的思路和对策。而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扶贫攻坚,显然是目前所知的最佳途径之一。
与扶贫模式的渐变同样重要的是,这次扶贫项目竞标,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36家NGO组织,是这些国内土生土长的非政府组织第一次集体走上前台。应该说,这一现象说明,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逐渐形成,国内非政府组织经过一段蓬勃发展期后,它们所关注的议题、运作的方式、与政府间的关系也渐趋成熟。可以认为,国内非政府组织的逐渐成熟,为未来我国扶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伙伴基础。
因此,有理由期待,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未来的伙伴式扶贫模式中,将会互相吸取经验、平等协作、资源共享,以理性的态度、现代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共同为我国扶贫事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