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通报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吉林石化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的事件,引发了举国民众的关注与讨论,更由于松花江从黑龙江省出境之后流入俄罗斯境内,该事故还引起了俄罗斯政府的紧张。随着江水污染团流往下游并最终入海,第一时间的生产生活紧张局面可以告一段落。但正像专家与媒体一再指出的那样,由于污染物苯具有高度稳定性,随着污染团的行进,大量的苯亦沉淀江底,而极有可能长期隐性地影响水质、危害用水安全。正是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国内的善后赔偿,还是牵涉俄罗斯方面用水的外交交涉,都因此棘手而难料。即便是事故甫发之初,便有舆论主张要对相关官员予以问责,如今情势发展后果呈现,身为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引咎辞职并获中央批准,倒在情理之内与意料之中。
不过对于清楚此次水污染事件来龙去脉的民众而言,最为关心的并不是一位正部级官员的辞职结果,而是这位官员引咎辞职的逻辑。自从非典疫情引爆中国的官员问责以来,众人已经熟知,高官的引咎辞职更多的乃是一种政治伦理要求,即有负选民所望与政府所寄,内疚于心而不堪再任的表示。但这种引咎辞职,也往往将抽象的领导不力责任与具体的处理不当责任混为一体。中央上述通报所言,乃是官方第一次认定国家环保总局作为主管部门对这次事故“重视不够”、“估计不足”,所以“负有责任”。这意味着国家环保总局在“不够的重视”下、在“不足的估计”下,无疑有失误的决策而导致了不当的处理。那么这些“不够的重视”、“不足的估计”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具体情形?环保总局是不是因此出现了延误通报、消极指导、协调不当或者其他什么失误?
在11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通报了水污染事件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由于记者提问多次提到这次事件中是否存在信息瞒报与迟报的问题,所以张力军的回答被普遍视为国家环保总局对于这次事故责任的一次表态。不过除了指出吉林石化对此负有直接事责之外,环保总局并不认为还存在有什么信息处理上的问题。他甚至表示,在信息通报中,向公众发布是一种方式,向地方政府和沿线受影响的企事业通报也是一种方式。“所以我们认为,吉林省政府的做法是可行的,保证了群众没有受到影响。”而群众有无受影响,已被证明并不取决于一时间能否避开污染团,现在中央认定环保总局在此次事件中对问题“重视不够”、“估计不足”,恐怕也要令环保总局的上述评语遭遇质疑--认为吉林省向下游城市、省份通报情况的方式及时机“可行”,是不是也是环保总局“重视不够”、“估计不足”的一种表现呢?甚而言之,这种通报情况的方式与时机,会不会正是知会了环保总局而得到首肯或指导的结果呢?
高官问责与引咎辞职,归根结底是要将责任厘清,让教训挑明,使后人警觉。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人乃是惊愕而知,后果自然极为严重,发展亦是曲折复杂,如今行至有官员引咎辞职的阶段,相信彻底问清责任、真正收获教训的时机也应离我们不远了。(南方都市报社论)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