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29日新京报报道,自从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一百多万件。在已结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为30%左右,结案率几年来均在90%以上。
近年来,民告官已经不再是一个敏感话题,这对于法治社会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无疑是个福音。事实上,民与官的关系始终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公众总是从民与官或和谐或冲突的关系中,管窥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法治发展水平,当公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法治社会的渐行渐近。有人认为,“民告官”案的质和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它不仅直接关乎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保障,更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彰显着理性问政步伐的快和慢。而在笔者看来,从民告官中,我们更可以管窥一个公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条件下,社会成员是臣民,只有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才不服从于他人的专横意志,而仅仅服从于他通过表达自己意志而创立的法律。往更深层次上说,民告官的不再敏感,意味着任何公民,无论社会地位如何,无论贫穷还是富有,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民告官无非是在宣扬一种常识,国家必须尊重和平等地对待公民,尊重和认可公民自己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现实告诉我们,这种常识实现起来是不容易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较大的阻力,来自被告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还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违反行政诉讼法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妨害诉讼、藐视法庭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有发生等。这些都在告诉我们,我们生活中还有不尊重公民权利的地方,而这恐怕是理性的缺失所导致的。
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让公众幸福地生活,使公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以尽可能的提高。而民告官的出现和民告官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阻力,都表明官员和政府缺少面对常识的勇气和理性。康德在解释 “何谓启蒙”时说,“鼓起勇气使用自己的理性!这就是启蒙的座右铭!”那么,就让公民鼓起勇气使用自己的理性吧!让公民用理性来实现常识吧!也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公民不受滥用权力的侵害,并确保公民从行政机关的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