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间很流行一些如何整蛊恶人的段子。
一是说有个恶小孩老是躲在树上向路人吐痰,很多中招者自认倒霉,有一人却笑眯眯给了他十块钱,说,准头不错;接下来的日子里,有些个如何如何粗壮凶狠的汉子,你如果能吐在他们头上,赏钱会更多。
二是两人打赌一百块钱,一说西瓜长在树上,一说西瓜结在藤上;找了一裁判,裁判说,西瓜长在树上。输钱的人大怒,裁判悄悄对他说:你输了一点钱,他却会丢脸一辈子。
看到11月17日《东方早报》有关王亚忱(前辽宁省阜新市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新闻,忽然觉得,上述两个段子里体现出来的无可奈何的智慧,实在有发扬光大的必要。
2002年3月27日,为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王亚忱以自己儿子王晓军的名义与高文华合资成立了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3月2日,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罪名之一就是现在王亚忱被控的“虚假出资罪”。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5月12日作出对高文华不予起诉并于5月19日解除取保候审。
今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以一个整版刊发了刘万永采写的新闻特稿《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8月4日,王亚忱及儿女王晓军、王晓云分别状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索赔220万的起诉书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结果,“记者昨日了解到,王亚忱是11月6日被辽宁省公安厅拘留的。据称,王亚忱被带出了阜新市,异地关押。”
这真是老百姓最喜欢的新闻,里面有个“凶狠”的官员,被打压的监督者,而最后,官员自食其果。
我是悲观地认为,有些聪明的腐败官员,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下,很难拿捏住他们利益输送的证据。甚至是全世界都知道里面有交易,你还真就没有法条可以框住他。比如我作为地方长官,恶意抬高当地房价,而一些主要受益的房产公司可能就是他的傀儡--当然,你从工商登记上是绝对查不出来的,哪里还要用儿子的名义开公司。再比如,一位重要官员的家人去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之类的中介服务机构,就是每年收入高达一亿,也都是合法的,大家也知道那些委托人更看重的是权力背景,可是,你只有生闷气的份。三转两转,洗一洗,漂一漂,什么都是合理合法的。
王亚忱显得多么老土啊。尤其是他还反告媒体,自己还硬是要变成焦点。不然,他这点事,不就是芝麻两三粒。不过,这只是我们普通公民的看法,王亚忱这种行为唯一合理化的解释是,他发自真心地认为自己没有什么不对的,名誉好得很。这完全是有可能的,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这样的官员,不要嘲笑他们不知趣,要鼓励他们多告,把其中的荒谬展现出来。
王亚忱诉《中国青年报》一案的代理张国律师16日说,虽然他的委托人王亚忱被拘留,但并不影响王亚忱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一案的进行。
对,王亚忱的最后一丝余热还是发挥了。 (作者系专栏作家)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