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报道,重庆沙区民警下班途中勇擒小偷,但被小偷身上流出的血溅到伤口上,而这小偷是个艾滋病患者。这类报道已不鲜见,而“艾滋小偷”如何服刑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我来说两句 >>>回到星空评论
一个人被判刑后就是接受刑罚,“艾滋小偷”自然也不例外。既然在看守所服完整个徒刑不可能,自然就要送往监狱。丈滋病人在外面本来是不用与社会隔离的,反倒应呼吁社会消除歧视,鼓励其融入社会当中。艾滋病主要是通过血液、同性恋等方式传播,而服刑犯人的特殊性决定了“艾滋小偷”在监狱中不宜与其他犯人一起混住。同时,“艾滋小偷”作为病犯,也应当得到治疗,所以监狱系统中心医院应当成为其最佳服刑之处。 “艾滋小偷”在监狱局中心医院服刑既是接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也能有效防止将病传染给其他犯人,同时还能在接受刑罚过程中治病,可以将诸多问题予以一并解决。
一名失去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也是有其法定的权利的,其中就包括生病后有权接受必要的治疗。而作为监狱部门,固然主要是承担对罪犯进行刑事监管的职能,但也有保障犯人在监狱人身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四条就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这就表明不但监狱,就是监狱所在地区都在犯人的医疗保健方面负有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尽管犯人就医的场所与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作为一个人在拥有就医的权利这点上应当是一致的。
针对“艾滋小偷”服刑期间治疗费用较大的问题,有网友认为“不值得”。其实是否值得应当从是否应当花费来看,如果是应当花费的钱,也就不存在是否值得的问题。而即便花费较大也要对其进行治疗,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一种人文关怀,对于提升我国监狱的文明程度、树立良好形象是不无益处的。现在许多地方都对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而单就这治疗本身来说,作为服刑犯人的艾滋病患者是不应当受到另外对待的。
“罪犯人权是社会文明的标杆”,从“艾滋小偷”的服刑、治疗状况也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就会发现“艾滋小偷”如何服刑其实是不应成为难题的。
(作者为媒体从业者,曾任监狱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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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克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