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记者近日统计发现,有29位上市国企董事长的年薪涨幅超过了100%,除去8位前一年年薪“基数”低于10万元的,仍有21位董事长在年薪1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获得了超过100%幅度的涨薪。年报中,相关国企上市公司都未披露董事长涨薪的具体理由,多数只是在年报中表示,董监高的薪资水平根据企业业绩来决定。有的国企业绩下滑甚至亏损,老总依然涨薪152.4%。(6月1日《新京报》)
在国企改革与反腐败的浪潮中,国企高管薪酬分配无疑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今年3月,人社部通报称,薪酬改革后,央企负责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和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包括“基本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绩效工资不能超过基本工资的两倍”等规定。然而限薪令下,一些国企老总、高管薪酬不降反升,而且涨幅颇大。有的国企即便利润下滑,经营亏损,老总薪酬也涨薪152.4%,令人错愕不已。亏损企业老总不与企业共渡难关,反而自己给自己逆势加薪。这既违背了国企限薪令,也是对广大股东权利的挑战。
在我看来,国企薪酬到底该如何分配,是增长还是降低,需要法律制度规范,不能想加就加。一,国企薪酬分配应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与企业绩效、个人贡献匹配,经得起公众的评判,不能随意加薪,更不能搞福利分房等巨额隐性福利。二,国企利润、职务消费等核心问题也应该得到规范。三,国企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学会还富于民,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不能口头上做“巨人”,行动上做“矮子”。
有经济学家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虽然社会分工千差万别,我们并不眼馋国企老总、高管的高薪待遇。但是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逐步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在收入分配的问题上避免出现马太效应,应该努力去做好。
当然,从根本上讲,国企薪酬还应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高管限薪令应该长出“钢牙利齿”。国企除了员工薪酬应该经得起社会公平检验以外,企业利润分配、职务消费等核心问题也应得到规范。比如,此前有报道说央企超九成利润去向不明;比如,国企低价福利分房的问题;再比如,广为舆论诟病的国企高管职务消费,差旅费、会务费开支过大,奢侈浪费等问题。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就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如果像国企老总挥霍浪费这样的问题得不到遏制,薪酬分配本来就不合理、不规范,在业绩下滑的情况下,老总却继续给自己大幅加薪显然难以服众。
从根本上讲,国企薪酬分配应该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与公平的检验,不能由国企管理层自己说了算。国企高管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应该逐步规范,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应该回归合理水平,避免“日挥霍超过4万元”的蛀虫掏空国企发展根基,亵渎广大股民股东的感情。同时,更多国企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修正公众心目中“国企权力自肥”的印象。(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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