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新闻
评论首页 | 头条 | 图片 | 漫画 | 政论|  世说 | 财经 | 天下 | 正论 | 学术 | 精粹 | 访谈
⊕ 热点专题推荐:
·2009年全国两会
·2009全国两会
·关注2009年春运
·燃油税改革
·纪念改革开放30年
·2008美国大选
·2008珠海航展
您现在的位置:搜狐首页>日月谈-新闻评论 > 持续关注 > 卫生局长怒批民工医院

民工医院与天价医药费到底谁最可怕
作者:毛飞   来源:河北日报网-燕赵都市报   Star.news.sohu.com 2005年12月14日09:50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0)】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搜狐评论·日月谈 汇聚网上最好的评论

  去年12月,医学博士赵华琼卖掉房产,向银行贷款,凑了200万元在杭州开了这间诊所,专为民工服务,这家私人诊所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家民营民工医院”。时至今日,长期的让利、垫钱使得门诊部亏损严重,濒临倒闭。(12月13日新华网)

  “民工医院”陷入困境,令人忧心忡忡。而当地卫生部门的态度更叫人揪心不已。西湖区卫生局局长杨专成痛斥赵华琼的“民工医院”违规,并直言:“赵华琼已经影响到卫生系统为民执政和依法办事的形象。”

  “民工医院”违规的确不假,可违规的原因恰恰是当地卫生部门的失职。为公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让百姓免于缺医少药之苦,这是政府卫生部门不可推卸的天职。然而,在当地卫生部门的管理下,民工等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公立医院”的高额费用,只得求助于赵博士的私人诊所;他们的哀求打动不了公立医院医生的良心、呼唤不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援助,只能“逼迫”赵博士违规行医,提供本不在经营范围之内的医疗服务。自己撂下挑子,等别人扛起来后,再从阴暗处跳出来斥责对方没有扛的资格———这样的行为实在可恶。

  看看“民工医院”的窘境,再回望一下闹得沸沸扬扬的“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其中值得品味的东西实在太多。

  组织有公、私之分,但分别有时只在产权,而并非在于目的。“私”字当头者并非专谋一己之私,“公”字当头者未必揣一颗公心。赵博士自己卖了房子贷款开诊所,“民工医院”的产权无疑属于私人,但服务的却是入不敷出的“低端客户”,包揽的偏偏是些献爱心、送温暖的活。开出“天价医药费”的医院倒是家地地道道的公立医院,产权归公家、医生拿国家工资,但热衷的尽是些追逐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

  最可贵的事莫过于私人组织追求公共利益。凭借一己之力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重担,结果多半是悲剧性的,但这种“悲剧”中蕴藏着耀眼夺目的道德光芒。因为,这种发自人性悲悯情怀的主动善行是社会文明的增量,是推动社会进化的重要动力。

  最可怕的事莫过于公共组织追求私人利益。公共组织一旦“立志”追逐私利,后果百分之百是灾难性的。有国家力量支持的公共组织拥有私人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其聚敛财富的潜力几乎是无限的;在私利驱动下近乎疯狂的公共组织往往会做出明显非理性的逐利行为。

  然而,还有比“最可怕的事”更可怕的。尽管卫生部已经否认曾经倡导“市场化”的医改模式,但长期以来扭曲的市场化改革实践却是无法抹杀的事实。“扭曲的市场化改革”成为垄断、暴利的代名词———赵博士创办“民工医院”,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服务公立医院放弃的低端客户,恰是真正市场化的一个实例。然而,某些政府部门所支持的并非赵博士的“市场化”,而是利用垄断地位追逐暴利的另一种“市场化”;并且,一旦两种“市场化”打起架来,他们绝不会站在赵博士一边。放纵“最可怕的事”发生,而漠视和打击“最可贵的事”。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情吗?

(责任编辑:悲风)



共找到 262 个相关新闻.

 热点公务员是中国最幸福的人?       张五常:为王石作序

    经济学家能为企业代言吗        为何要树立一个荒淫无耻的形象

    章子怡把中国男人气坏了        我们一直错怪了张艺谋         

    索尼为何“忽悠”中国消费者      孙英杰案的几个搞笑疑点

    又一个学生被老师间接杀死        处女荒 根本不用回击

    是好男人 就请用安全套          国人的脸被央视丢尽了!

    深圳要消灭香港的色情业啦       路人为何旁观强奸(组图)   

    现在的女大学生成了什么?        多少卖淫女是大学生(图)      

http://star.news.sohu.com/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0)】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言:
 *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