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松花江严重污染事件牵连,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上周五引咎辞职。
俺算了一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因受到行政问责而丢官的正部级高官共有康世恩、孟学农、张文康和解振华。康世恩受渤海钻井平台沉没之牵连,是上个世纪的事情。进入本世纪,孟与张则因隐瞒非典疫情犯下众怒……
老解1949年生,今年满56周岁,离正部级正常“下课”年龄尚早。没料想,他却在“仕途壮年”阶段栽在松花江污染事件里--嘿,官场“无常”呀!
松花江污染缘起吉化公司爆炸案,此事一路“发酵”进入官员行政问责阶段,必须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的官员恐怕不止老解一个,只是,率先受到查处的却是解振华其人,还是多少令时势观察家们感到意外。
据中办、国办上周五发布的通报,解振华丢官事起“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既然国家环保总局受到“连坐”,一个符合逻辑的质疑是,吉林省环保局在松花江遭受严重污染后是否存在更严重的失察甚至故意隐瞒污染真相的情况?
往源头追问,吉化公司是否同样隐瞒了污染的严重程度?再往下追问,黑龙江省乃至哈尔滨市的有关部门是否同样存在着对污染的失察或估计不足。生活于公民社会而不再是臣民社会,民众有权提出质疑,有权了解真相。
事实上,上周出版的最新一期《南风窗》杂志在《松花江水污染:失败的“保密”》这一专题新闻调查报道中,上述质疑多被事实所印证,并被记录在案。
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松花江不仅本次出现了“高等级”污染,在过去十几年间,其“次等级”污染长期存在并不断加剧。只是上述事实因为“民不可使知之”的需要而处于保密状态,抑或只在有限范围内得到有限度公开。
环保部门的官越来越难当,环保部门的官有时也挺委曲,许多时候,公布环境监测之类的真相(别说实际查处)环保部门一家说了不算。问题是,游戏规则有了变化,当政治规则需要“就事论事”的时候,率先拿环保部门的官员开刀却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非典后期,孟、张之后,国内因防控非典不力受处分的大小官员不下上千人。这一次,解振华之后,还有多少渎职官员受到查究?人们拭目以待。
俺想,除了上文所及的各道环节,吉化公司的母公司领导,一开始对哈尔滨市民隐瞒断水真相的领导,是否也该被追究相关责任,让他们也吸取教训?!
有问责制度并在关键时刻果断实施问责是个进步。但仅有这个制度毕竟仍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举措。就说接二连三的矿难,中央政府的应对举措不为不“烈”,但结果如何呢?从经济制度层面,这中间涉及到产权制度的安排问题;从政治制度的安排,涉及到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问题、社会法度的问题、官员对上负责还是对民负责的问题……何况,问责制度远未得到普遍执行。
还有就是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问题。就在这几天,一则调查性报道确认,国内大江大河两岸,各地都在盲目发展重化工产业集群。都把大江大河视作重化工污染的天然排泄通道。有朝一日,松花江边上的爆炸是否会出现在长江边上,有哪个官员敢于担保呢?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