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前两天大学生小张在番禺乘坐公交车时,因制止车上一小偷扒窃遭到其同伙的疯狂报复。小张肺部被利刃穿透,身受重伤的他也将歹徒刺死。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我们时代的歹徒已经毫无羞耻之心,被人喝破之后公然、马上就加以报复,仿佛其所作所为正当得很。一股凶狠的、不顾后果的、狂躁的戾气似乎已经溢满胸膛!
有律师和警察探讨小张是否“防卫过当”,按理说这也属于正常的探讨范围。如果报道属实,小张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我们对他表示再多敬佩和祝福也不为过。但浏览网络上如潮水般的评论,许多网友评论道--“说防卫过当的律师是狗律师,专家是屁专家”,“这种情况还要什么狗专家出来讨论是不是防卫过当,让罪犯制定中国刑法好了”等等,评论里缺乏较理性的发言,更有很多网友重复刷屏,似乎已没有别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强烈感情。我分明感受到来自无数网络终端的愤懑和仇恨!
这种情绪一点也不奇怪,但平静下来之后必须要回复理性的思考:即使我们诉诸最原始的正义法则--同态复仇,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以“死刑”来惩罚“偷东西”确实是过重了。这个社会有几个狂躁之徒是不希奇的,但如果一个普通人也是如此乖戾,那么我们和歹徒的区别又在哪里?
不过现实却是,这种戾气存在于我们当下生活的各个角落--报纸上多有群众抓到小偷后群情激愤、殴打其致死的报道;邻居吵架,一言不合,就厮打至头破血流;北京公交车上小孩出言顶撞女售票员,竟被其掐死!当这种戾气传染到每一个普通人的时候,我们的时代就等于患了一场精神上的瘟疫!
我把这种暴戾之气解读为“一种无缘无故的仇恨”。类似的场景在历史上也并不陌生: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民对贵族的报复异常血腥残酷,许多无辜者也被抄家断头;在外国军队逼近巴黎的时候,人民更是冲进监狱杀死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这种疯狂的报复、普遍的暴戾当然是有其对象的责任的--法国人民当时的暴戾是因为那些贵族当初正是这样对待人民的;人们痛恨小偷是因为他们太猖狂了等等。但细想起来似乎又不是如此--我们内心的超常规的愤怒和暴戾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可恨事物的自然反应。造成时代性的普遍暴戾之气,应该有更多来自于我们自身因素的支持。
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戾气来源于三种社会心理:挫折感、不安全感和无力感。同时戾气的发扬光大还要拜长久以来的缺乏人道主义教育所赐。
挫折感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普遍的一种负面社会心理。在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扩大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社会地位的低下。对暴富阶层的敌意与对整个社会的仇视其实只有一线之隔:当我们报复不了强者的时候,只有把这种仇视发泄到我们所能报复的其他方面去,如丧失了反抗能力的小偷和无法与我们对骂的“专家学者”。鲁迅有言:“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懦夫愤怒,抽刀向更弱者。”这就形成了一股戾气--一种看似“无缘无故的仇恨”,实际上是其来有自的。
同时,社会不安全感的上升使人的行为更富有攻击性。比如,一只大黄蜂在我们眼前飞来飞去,也许它没有恶意,但我们还是选择攻击消灭它,不是因为我们强大,而是因为我们恐惧和不安。一般来说,处于安全境地的人比较倾向于宽容。而治安混乱、社会保障缺乏的社会则难以提供这种安全感。
至于“无力感”,在政治学上的理解是:如果一个社会让穷人看不到希望的话,那它就必须要面对穷人绝望式的报复;如果其他阶层在穷人受苦的时候不挺身而出的话,就必然要付出意外的代价--在一个制造普遍绝望的社会里,没有一个阶层是无辜的。
如挫折感、不安全感、无力感等都是弱者的特征。一股暴戾之气能够在我们时代大行其道,最大的根源恐怕在于--无论是财富分配还是个体权利方面,我们大多数人都感觉自己是这个时代的弱者!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的研究报告指出,我们社会2/3以上的人处于社会下层。因此,对付暴戾的最好方式必须是提升弱势群体的地位,使每个公民感受到被尊重、有希望。惟其如此,才可望消除戾气,还社会以和谐宽容。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教师)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