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1奥运吉祥物福娃揭晓以来,坊间的非议似乎就没断过。更有一些网友自发地制作了一些不同版本“福娃”。本来,有人做,有人跟着乐呵,这只是一种纯民间的自娱自乐的游戏。但突然,有某位律师一本正经地出场了,高喝:PS福娃,涉嫌违法!这不仅吓了许多网友一跳。但这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网友或其他公民PS奥运吉祥物福娃,相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并非出于恶意,本意并非出于对福娃进行恶意攻击,并非以窜改福娃形象的方式对其进行恶意地污蔑和打击,从而在根本上搞臭福娃。网友的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一种善意的玩笑,或者说是网友在“耍小聪明”,以自己喜欢的形象加以修改变动,使之有某种近似福娃的感受或联想。但本意却大都限于“自娱自乐”,并非是想使得奥运会受到实质影响,也没有对奥组委有直接的实体的影响。实际上,奥组委也并没有因为出现了一些不同样式的福娃而受到什么影响,其一切工作仍在按计划地在正常轨道上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网友PS福娃的形象,然后发到论坛上,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其目的显然并非是以赢利为基础的商业行为。非赢利,纯系娱乐,在娱乐自己的同时去娱乐部分观众(在这里的观众应该是部分的网民)。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不明白怎样构成直接的违法犯罪呢?其行为本身根本就构不成犯罪的事实,而硬将PS福娃形象的行为往违法行为联系的一起,也是违背最基本的法理的。
至于,为何有人神经过敏地将PS福娃形象的行为与涉嫌违法想当然地联系的一起呢?其实原因也非常简单,那就是某些人思维定势的严重的僵化。当福娃被认定为奥运吉祥物并成为带有权威性的标志时,某些人就相跟着认定了福娃的地位的崇高性,而对于任何似乎构成对权威性构成威胁的解构行为,就想当然地进行抵制,从心底里不认同甚至是反感,于是便不自觉地拿起了法律的大棒来挥舞了。这样的思考方式实在是有些神经,应该送到学习班进行加以改造了。动辄以权威自居,动不动就拿强制性的措施来衡量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实在太过于荒唐可笑。但现在偏偏还有些人这样想,我们也无法不让他们去这么想,只是说,社会的开明和进步,还有一些路要走。
法律,呈之于条文,总显得冰冷有余,而温情不足。相对于网友们并无太多恶意的行为,如果非要加上“罪与罚”,则实在是令太多人心寒的事情。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欲拿学界都尚无规范定论的行为治罪他人,只能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目前,社会上下都在为积极推进宪政而努力之时,怎么又能够拿尚未被充分行使的权利说事呢?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