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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必须关注老百姓的呼声
作者:宋伟   来源:红网   Star.news.sohu.com 2005年11月26日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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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晨练时,听到老百姓对住房物业税改革议论很大,有的说五年内我国将征收物业税;有的说,今后房子可能买得起,住不起了;还有的拍着大腿说,现在的物业费都交不起了,再征收乱七八糟的物业税可怎么活呀?等等。听到这些议论,我也有些发毛。

  我赶紧找有关报纸核实,一看还真有这回事。据《长春晚报》2005年11月23日9版载: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报上说,具专家介绍,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对这个改革举措,我不是专家,又没有深入领会,不敢妄加评论。但老百姓总感到,在买房时,已经让房地产开发商狠狠地打了一棍子,现在又要让物业税改革再打一棍子,而且要“随着其市值的升高”与时俱进不断打棍子。今后这房子可怎么住啊?!老百姓不懂这其中的科学奥妙,但总觉得这是个“坎”,不好过啊!我说不清这其中的大道理,但我懂得大道至简。任何一项税制改革举措的出台,是不是要把握好这样四点:

  一是税改必须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要给人民吃“定心丸”,不能吃“闹心散”。不管怎么改革,都要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能为了适应市场竞争,而不顾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人是活的,物是死的,物要为人服务,不能以物压人。各级领导在研究改革举措时,一定要把好这个关口。改革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通过改革让人民得到实惠。特别是房改、物业税改,和老百姓切身生活都息息相关,更要慎之又慎才行。

  二是税改必须公平透明,科学合理。税改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整体利益,谁是大头、中头、小头,一定要合情合理,科学有据。不能象过去有一句老话说的那样:“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老百姓的事再大也是小”。以这种说法来指导改革,指定会盲目、极左,不能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前几天,听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说福州物价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搞了一次较真地核算,并公开核算清单,结果利润都在一半以上,有的甚至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开发商齐声骂娘,可老百姓却拍手叫好。如果这种不公平的事通过税制改革来整治一下,那领导可是功德无量了!

  三是税改必须堵住有关政策的漏洞。税制改革最根本的是要创造依法制税的严谨环境,使不法分子无空可钻,无利可图。要通过改革,保证国家的税收不流失,人民的纳税不丢失,花出的税钱不损失。通过税改,依法把国家的税钱收好,管好,用好。

  四是税改必须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有利于经济的稳步发展,有利于人民的心平气顺。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他们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如果改革不慎重,不公平,不科学,不可行,老百姓指定不答应,不买账,不安定。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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