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重庆晨报》报道,为了杜绝领导乱签字,重庆市黔江区30个街道、镇乡陆续试行了副职签字、一把手负责监督的财务制度。
据介绍,“副职签字制”是针对“基层大权集中在行政‘一把手’手中,却又无人监督”而推出的。但笔者认为,这个制度和“配偶监督官员”、“子女监督父母”等措施一样,难以真正起到反腐败的作用,这是因为,谁也无法保证副职的权力不被滥用。
报道说,这项制度的办法之一是,“报账签字权由副职掌握,‘一把手’主要负责监督”。它的逻辑是———不相信“一把手”能管好自己,所以对其进行削权;却又很相信“一把手”能监督好副职,所以对副职委以重任。我们且不说屡见不鲜的单位上下沆瀣一气集体腐败的现象,也不说正职副职狼狈为奸勾结堕落的现象,单单要问一句———副职以前敢对“一把手”乱签字说“不”吗?如果没有,获得“签字权”后,“一把手”找他签字,他就敢顶着不签吗?
这项制度的办法之二是,“如果副职不负责,不该报销的费用报销了,他自己就要全额承担。这样,行政副职就不敢乱签字了。”但是,假如把这句话换成“如果‘一把手’不负责,不该报销的费用报销了……”不也一样吗?我们知道,对于“一把手”乱签字,其实并非没有约束措施,只不过是有措施而不管用罢了。那么,同样是约束,对“一把手”不管用,对副职就管用了吗?
这项制度的办法之三是,“单位的财政支出状况必须公开,让大家都来监督。”然而,如果真的能做到这些,“一把手”签字不也一样吗?还有什么必要出台“副职签字制”呢?
总之,如果一项制度只是盯着“某个人”,那么,权力一转移,就必然会出现制度失效的局面。因此,制度应该紧盯“签字权”,否决所有的“乱签字”,而不能只盯着“由谁签字”。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