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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9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张树国,在南宁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一案中,遭遇了法律瓶颈,因此,他试图突破对“物质”的现有定义,给每个处女膜“定价”20万元,理由是他提出,处女膜也是物质。
代理律师张树国提出要给每个处女膜“定价”,而且开口要价每个20万元,听来确实十分荒诞,自古至今尚从未有人敢于公然提出这个问题。张树国却把它提出来。“人是不是个东西?”,“人的一部分是不是东西?”这样的问题看起来有点无厘头,然而,转念又一想,这看似荒诞的背后,是否也有道理,或者说,道理在哪里?处女膜到底是不是物质?这个问题,似乎真是值得人们进行一番冷思考。
冷思考之一:根据我国目前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上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并没有把精神损害也包括在内。而类此强奸案,如果单纯从物质上进行赔偿,显然是不够的,因为犯罪人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远远超过物质,也就是说,现有法律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是显而易见的,而这急需面对和解决并且完善,然而,要怎样才能达到目的呢?确实很值得进行一番冷思考。
冷思考之二:代理律师张树国提出处女膜也是物质这个观点是否成立呢?如果不能成立,也就意味着代理律师张树国这次的索赔计划将以失败而告终;如果成立,那么,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岂不是马上要重新修改,然而,这可能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至少目前还不可能。那么,该怎么进行赔偿呢?这个问题确实被代理律师张树国摆上了桌面,而法官们总不能用沉默或回避来结案吧?
冷思考之三:代理律师张树国所遭遇到的法律瓶颈应该不是个案,应该具有普遍性同时带着特殊性。普遍性在于类此精神赔偿案不要说尚未发生的,既便己经发生的就己令法官们头晕;其特殊性在于代理律师张树国所遇到的一起牵涉到14名小学生的案件,其中9名是真正的被害人,象这种案件既便法律将犯罪人小学教师梁宏贤拉出去毙掉,也不能填补9名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那怎么办呢?
其实,此案牵涉到的问题远不只这些,更多的需要法律专家和有关司法部门包括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深入思考,既要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思考,也要对将来的《刑事诉讼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既要对物质赔偿方面进行思考,也要对精神损害进行追赔,而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因为它牵涉到的不只是法律上的问题,同时也有道德方面的因素,交叉性又很明显,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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