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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李先生身高1.73米,体重54公斤。13日上午,他去公司上班,行至南园路十字路口时,突然被两个亮出警察证件的人铐了起来,并押上一辆小车,上车后发现车上坐满了被铐住双手的瘦子。车开到派出所后,所有的瘦子均被搜身,并被拉去验血查HIV(即艾滋病)以及验尿。几分钟后,他又被带回派出所,被告知“你可以走了”。下午记者与李先生兄弟来到派出所,派出所负责人表示道歉,并解释说,因执行缉毒行动,接到举报当日将有吸毒人员在南园路附近出没,便派便衣警察前去抓捕,李先生长得比较瘦,结果造成了误会。(南方都市报10月15日报道)
当然,笔者承认,吸毒者被毒品掏空了身子,他们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瘦”。但是,稍懂点逻辑推理常识的人都知道,“瘦”与吸毒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高矮胖瘦是人的正常生理特征,正是因为人有高矮胖瘦,这个世界才丰富多彩。李先生因为长得瘦,竟然成了警察的抓捕对象,莫名其妙地当了一回“吸毒人员”。看了报道,笔者不禁既好气又好笑。该派出所“想当然”的荒唐执法逻辑真是令孤陋寡闻的笔者大开眼界,原来还可以这样“执法”!
警察为了抓捕吸毒人员,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只要是在该地段出没的“瘦子”统统抓起来,再一个个来检验,肯定不会有“漏网之鱼”。笔者不得不“佩服”他们的“省心”、“省事”的执法之道。然而在没有合理理由与可信证据的情况下,派出所以“莫须有”的罪名盲目抓捕无辜的公民,并且动用了搜身、验血、查尿等一系列用来检查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派出所的执法行为实际上非法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这个问题颇有点严重,这显然不是轻飘飘的一句“你可以走了”和“误会”能解释得了的。如果那些被抓捕的“瘦子”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把派出所告上法庭,那派出所还真的会“吃不了兜着走”。
笔者认为,拿所有的“瘦子”当吸毒者的事件虽然只是个案,并不具有标本意义。但是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少数执法者 “想当然”的浮躁心态和懒惰、荒唐的执法观。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融洽的干群关系、警民关系,无疑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笔者期待:这种拿“瘦子”当吸毒者,侵犯无辜公民合法权益的荒唐举动不再出现。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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