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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性爱场面为何屡屡得逞?
作者:周稀银   来源:人民网   Star.news.sohu.com 2005年10月13日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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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色狼冒充警察偷拍性爱录像(点击图片进入图说世相)

  长春市3名男子利用在浴池打工之机,将针孔摄像头藏在包房内,当偷拍到一个体老板与一女子性行为后,打电话勒索80万元。日前,两名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月10日《东亚经贸新闻》)

  不法之徒利欲熏心,最终为自己的如意算盘赔了“本”。然而,我们在声讨的同时,不禁疑窦顿生:类似偷拍性爱场面实施犯罪恶行为何频频发生?

  无须我来引证,近年来在浴场、宾馆及娱乐场所被偷拍性爱场面并遭到勒索者,仅报道“面世”的就有数十起,而不法分子几乎不用任何“导演”,就能轻而易举地拍到“演出”场景,可见,犯事乱性者不在少数。也正是这个旺盛的“市场”,才“培养”出一批犯罪分子。

  性爱,如果发生在夫妻间或恋人间,即便在公共场合被“曝光”,不但难以收取“出场费”,而且还会及时受到“反攻倒算”。而一旦发生在野合苟且之辈间,那也只能挨宰放血了,虽也有主动报警以断后患的“聪明人”,但更多的却选择了“投降”,这应该是犯罪分子屡屡作案的动因所在。

  卖淫嫖娼法律不容,可有多少的浴场、宾馆不在“时兴”有色服务?对于“野合男女”,他们又怎能“放在眼里”,有不少就是明知故纵,以致壮了污男秽女的胆,误将这些场所当作“避风港”,不成想让“黄雀在后”揪住了尾巴,他们有状告服务场所侵犯自己权利的权利,可因为自己的不光彩,也只能吃哑巴亏了。岂止这些,还死乞白赖地捧出大把大把的钞票“奉献”给敲诈者呢!

  可以想象,哪家宾馆、哪个浴场出了偷拍的犯罪行为,必然会影响到“新剧”的上演,该场所也可能会“干净”一时,但这种依赖以毒攻毒的“自清”,也只能算是黑色幽默吧!

  也许有人说,这应该是公安失职所致,如果打击得法得力,偷拍犯罪就不会频频上演。我说也是,公安哪去啦?真正查处了吗?一个地方的公安只要真作为、敢作为、善作为,这个地方的此类恶行又岂会如此“活跃”?

  因此,呼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尤其要清除“内鬼”,铲除不良服务场所的“后盾”。但同时我说又不全是,偷拍犯罪者被告发仅是个案,更多的受害者往往因已罪恶而自甘“服输”,既是“牺牲品”,又是毒化社会风气的“推动者”。而公安在甄别卖淫嫖娼与“一夜激情”之间,一时还难以及时准确定性,容易贻误查处时机而给不法偷拍者以可乘之机。

  因此,提倡公民的洁身自好应该是个突出的“选题”,有人给你提供“佳肴”,你不去享用,自身的邪淫自我去除,又怎会遭到恶人的勒索?而如果大家都能自净其身,那些宾馆、浴场的污风淫雨又怎会肆虐?这尽管是个理想近乎天真的提法,但却应该成为社会发展的真谛。法律和道德可以打击和约束恶行,但不能消除恶行,唯有每个人都能维护自身的尊严,走光明大道,类似于被勒索、被伤害的事才不会在自己身上“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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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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