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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难道要自带录像机?
作者:殷国安   来源:红网   Star.news.sohu.com 2005年10月10日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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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晚,江苏籍民工许勇锋在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附近一工地,和两名同事在提醒奥迪车主皮包被盗时,遭到歹徒同伙报复,身中7刀被送进医院抢救。而奥迪车主却在获助后开车溜走。现在民工许勇锋却面临尴尬境遇:无钱医治创伤,而警方则认为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许勇锋是见义勇为。(10月9日《东亚经贸新闻》)

  现在社会上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而见死不救的看客却与日俱增,于是舆论总是在批评冷血的看客,政府也在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精神。通过媒体的分析,人们终于明白了:见义勇为的减少,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们道德水平的滑坡,而是有着很具体的实际原因。这就是,一些人见义勇为之后,其造成的伤害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和补偿,因此病残终身,贫困终身,造成“好人不得好报”“英雄流血又流泪”。有鉴于此,各地政府都大力表彰和扶助见义勇为者,最近的就有重庆市规定,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得奖励20万元,而此前新闻爆出的最高奖金,已经高达70万元了。对见义勇为者以重奖,使其得到较高的经济补偿,应该有利于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对于激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应该是有一定作用的。

  但是,从上文民工许勇锋的遭遇看,在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重奖或补偿之前,还有一道横在面前的堤坝,这就是谁来认证见义勇为行为。许勇锋被歹徒砍了7刀,但是由于那辆奥迪车主溜走,警方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见义勇为。就是说,对于这次见义勇为,许勇锋自己说了没用,一起的两位民工说了也没用,家住吉林大路附近的王大娘证明了也没用,虹场物业当日值班保安说了还是没用。什么情况下才能证明许勇锋是见义勇为?那就是等警方破了案,把伤人的歹徒抓获,找到获救的奥迪车的司机。这样一来,许勇锋就只能在医院祈祷,神灵护佑警方早日破案。如果警方无法破案,许勇锋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不,就是警方马上破案也来不及了,他在医院是几个老乡垫付的医疗费,现在就无钱医治了!

  据说当时打许勇锋的歹徒对奥迪车主说:“没你们的事,走你的。”然后掏出匕首向许勇锋走来,乱砍一起之后,临走丢下一句话说:“看你以后还多管闲事。”在许勇锋躺在医院里,无钱医治时,他是不是会后悔“真不该多管闲事”?而更多的人看了这条新闻,也会产生“何必多管闲事”的结论。真的,社会上歹徒抢东西,什么时候抢到民工?他们身上没有钱,连工资也拿不到,歹徒是不会抢劫民工的。所以,许勇锋躺在医院里,得不到救助,对于我们提倡的见义勇为精神,实在是一个“倒宣传”的事例。

  如果说,见义勇为是公民的道德责任,则认证见义勇为就该是政府的责任。不能因为政府的工作没做好,或者没有做完,就使见义勇为者得不到救助。即使破案需要时间,也应该对尚未定论的伤者先行医治。如果见义勇为者都需要自己来证明见义勇为,那么,难道他们在见义勇为之前,就该准备好录像机,拍摄下来作为证据?如果是这样,见义勇为的事也就无法发生了。所以,政府要规范见义勇为的认证办法,不能把责任推给见义勇为者自己。总而言之,如果许勇锋是假的见义勇为,我们帮他医治,也没有大的害处;而如果他是真的见义勇为,却得不到救助,那样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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