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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CCTV《社会记录》
据《重庆晚报》9月26日报道,昆明出现“女体盛”后,重庆市《新女性》杂志社为批判“女体盛”,策划了一场“男体盛”活动。9月22日,央视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25日,针对网上的一片骂声,《新女性》杂志社总编、“男体盛”总策划王继对《重庆晚报》记者说:“这是我意料中的结果。”同时,6名食客中,4名都是《新女性》杂志社的编辑,它们也批露了食客内幕:吃“男体盛”是完成任务。
几个女食客,也就是杂志社的女编辑,虽然接受采访时,都吞吞吐吐地表达了一定的肯定。但还是小心地说出了心里话。“只是将此当成一项工作必须完成,否则可能不会去吃。”“起初不太情愿去吃‘男体盛’,感觉怪怪的,但老总下了死任务。”看来老总是否理解艺术我们不说,这几个女编辑并不理解。他们只是因为这是工作,才不得不做。可是,连几个参与策划的女编辑都不理解艺术,怎么来让我们老百姓来理解呢?艺术可以机械性地不情愿地完成吗?
看到这里,笔者发现问题严重了。这不仅仅是否艺术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否变相炒作、商业噱头的问题,更是强迫、“剥削”的问题。这只是老总一个人的“艺术”,是他下了“死任务”,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女编辑是被强迫的,即使愿意也是一种“伪自愿”。试想,一个职工,他的处境,他的生活,他的工作环境,都要求他对工作有极大的热情,极大的拼搏和奉献精神。否则可能就会被老板辞掉。也有可能是老总以工资为要挟,暗示员工“自愿”。可是,总编有权利这样做吗?
我们现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对劳动强度的限制,主要是从年龄和时间上予以限制和保护,比如必须多大年龄以上,比如不得超过多少小时。但是,在对劳动工作的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可能回让一些商家变相剥削员工。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法规禁止一些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行为。
我们只看到了男女体盛违反道德观念,违反《卫生食品法》,那么强迫职工去做正常工作之外的事情,这是否违反《劳动法》?有关部门应该查查吧?
相关新闻:女性杂志为批判女体盛以牙还牙策划男体盛 (责任编辑:悲风)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男体盛",共找到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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