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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城管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城管执法队伍依法执行公务时,允许佩带必要防卫器械目前已写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草案)初稿。
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城管执法时可以佩戴必要防卫器械——虽然“必要的防卫器械”到底为何,报道并没有说,但可以预见,未来不久北京的城管队员们将会以一副“武装”起来的形象出现在市民面前。之所以给予城管“武装防卫权”,想来是为了应对一些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城管的人身安全,这似乎无可厚非。然而细一想,笔者就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方面,防卫是相对于暴力而言的,城管“武装”起来,等同于是把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对象(即全体民众)当成了“假想敌”。诚然,当前社会上存在抗拒城管执法甚至是袭击殴打城管的现象,可这只是极其稀少的个别现象,大多数民众还是愿意接受城管的执法管理的。岂能因为个别人的野蛮之举就“归罪”于全体民众,在管理过程中面对所有人摆出一副如临大敌的架势?
另一方面,城管是行政执法者而不是警察,其工作是进行城市管理而不是维护社会治安,有必要“武装”起来吗?“武装防卫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国家机器(如军队和警察)的独有权利,城管没有这个权利。假如这个“口子”一开,工商、税务、质检、卫生防疫等依法行使专项行政管理执法职能的部门也进行效仿——岂不是满大街都是戴着“防暴面具”的“假警察”?想想都非常荒唐。
我不是说城管的人身安全不重要,不值得保护,只是上升到立法赋予其“武装防卫权”的高度,窃以为就有些小题大做了。实际上,城管真的已经沦为需要立法保护的弱势群体吗?不然。有人称,当前社会存在着令人不忍卒听却又逃避不开的三种丑闻:矿难,民工被欠薪,城管打人。这话固然有些偏颇,但也折射出城管并不太良好的公共形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屡屡出现殴打执法对象的恶劣事件(此类新闻可谓比比皆是)。那么,在大面积存在的、城管不良“工作作风”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的语境下,就急于立法给予城管“武装防卫权”——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悲风)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北京 城管立法",共找到 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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