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新闻
评论首页 | 头条 | 图片 | 漫画 | 政论|  世说 | 财经 | 天下 | 正论 | 学术 | 精粹 | 访谈
⊕ 热点专题推荐:
·2009年全国两会
·2009全国两会
·关注2009年春运
·燃油税改革
·纪念改革开放30年
·2008美国大选
·2008珠海航展
您现在的位置:搜狐首页>日月谈-新闻评论 > 日月谈-社会评论

举报马加爵算不算见义勇为?
作者:盛翔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Star.news.sohu.com 2005年09月08日11:05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0)】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搜狐评论·日月谈 汇聚网上最好的评论

  第九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日前开评。在入围的61人中,有一位引起了公众特别的争议,他就是举报并协助三亚警方抓获马加爵的陈贤壮。有人认为陈贤壮之举是“见钱而为”,而只有像为保护6名学生牺牲的江苏教师殷雪梅等那样真正无私的行为,才配得上见义勇为英雄的称号。

  陈贤壮举报马加爵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人们的理解大相径庭。一些地方的相关条例这样界定见义勇为: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行为。不流血搏斗,或者不负伤住院,乃至于不英勇牺牲,有人认为就不是“不顾个人安危”,算不得见义勇为,陈贤壮仅仅只是举报了一下而已,怎能算见义勇为呢?但据《现代汉语词典》,见义勇为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据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在“利人”的同时一定需要“损己”。山西有关条例更是直接写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作为见义勇为。”这样来看,陈贤壮的举报行为自然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者获得金钱奖励会否有损甚至抵消“义”的价值呢?不少人认为,“做好事不留名”才算高尚。而我恰恰以为,见义勇为者原本就应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奖励。目前,不少见义勇为者缺少社会关爱,有的甚至陷入流血又流泪的境地,而少数获得金钱奖励的见义勇为者则被横加指摘,面对“见钱勇为”的责难。另一方面,社会上“少管闲事”的观念仍非常普遍。因此,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还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起“扬善责任”,努力在“有德”和“有福”之间建立联系。

  总之,我们要加紧在法律上界定见义勇为,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关心和奖励。试想,如果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规范的定义,而见义勇为者获得奖励又是一种常态,那么人们对陈贤壮举报行为的质疑将越来越少,而类似的见义勇为之举定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悲风)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举报 马加爵",共找到 33,776 个相关网页

 热点公务员是中国最幸福的人?       张五常:为王石作序

    经济学家能为企业代言吗        为何要树立一个荒淫无耻的形象

    章子怡把中国男人气坏了        我们一直错怪了张艺谋         

    索尼为何“忽悠”中国消费者      孙英杰案的几个搞笑疑点

    又一个学生被老师间接杀死        处女荒 根本不用回击

    是好男人 就请用安全套          国人的脸被央视丢尽了!

    深圳要消灭香港的色情业啦       路人为何旁观强奸(组图)   

    现在的女大学生成了什么?        多少卖淫女是大学生(图)      

http://star.news.sohu.com/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0)】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言:
 *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