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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日前开评。在入围的61人中,有一位引起了公众特别的争议,他就是举报并协助三亚警方抓获马加爵的陈贤壮。有人认为陈贤壮之举是“见钱而为”,而只有像为保护6名学生牺牲的江苏教师殷雪梅等那样真正无私的行为,才配得上见义勇为英雄的称号。
陈贤壮举报马加爵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人们的理解大相径庭。一些地方的相关条例这样界定见义勇为: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行为。不流血搏斗,或者不负伤住院,乃至于不英勇牺牲,有人认为就不是“不顾个人安危”,算不得见义勇为,陈贤壮仅仅只是举报了一下而已,怎能算见义勇为呢?但据《现代汉语词典》,见义勇为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据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在“利人”的同时一定需要“损己”。山西有关条例更是直接写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作为见义勇为。”这样来看,陈贤壮的举报行为自然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者获得金钱奖励会否有损甚至抵消“义”的价值呢?不少人认为,“做好事不留名”才算高尚。而我恰恰以为,见义勇为者原本就应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奖励。目前,不少见义勇为者缺少社会关爱,有的甚至陷入流血又流泪的境地,而少数获得金钱奖励的见义勇为者则被横加指摘,面对“见钱勇为”的责难。另一方面,社会上“少管闲事”的观念仍非常普遍。因此,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还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起“扬善责任”,努力在“有德”和“有福”之间建立联系。
总之,我们要加紧在法律上界定见义勇为,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关心和奖励。试想,如果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规范的定义,而见义勇为者获得奖励又是一种常态,那么人们对陈贤壮举报行为的质疑将越来越少,而类似的见义勇为之举定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悲风)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举报 马加爵",共找到 3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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