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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新华社记者对死囚王斌余的采访,不由自主就想起不久前广东媒体和中国青年报对广西民工“阿星”杀人案的报道,将两人及两案的报道进行比较:
两人都是青年农民工,都是在讨薪不成反受辱的情境中,一怒之下“激情犯罪”杀人,都是投案自首,而王斌余犯案的后果显然更严重,他是一连杀死4人、重伤1人。“阿星”凭自首情节,有可能免于一死;王斌余致数人死命,已经被中院判死,我们讨论此案时他可能已不在人世。
想当初,“阿星”案的报道明显顾忌重重:连“阿星”(中国青年报初始报道叫“阿新”)的真名实姓也未出现,至于被他杀死的那位主管以及那间工厂的老板也是语焉不详。鉴于记者此前曾采访过内心挣扎时的“阿星”,对他走上杀人犯罪道路的外部诱因描述得比较细致,为了避免开脱罪犯之嫌,报道此案的媒体特意发表了强调个人责任伦理的评论以求观点平衡。
但是,新华社记者对于王斌余案的报道则分明心态放松得多。王斌余的投案自首、后悔和他的老父亲的态度,这些新闻事实本身就可以表明连杀4人是不可饶恕的重罪,不仅夺人之命也毁了自己、重创家人,具有警世喻世的“导向”作用,因而新华社的报道在“罪无可赦”的前提下,充分地表达了对王斌余的惋惜之情,以及对处于相似社会困境的“王斌余”们的关切。
我虽然在报社工作,却没有当过记者,也不懂新闻理论。据说记者应当冷静、中立、客观,我想这说法是对的。记者要谨防被自己的先入之见或情感倾向所蒙蔽,妨害了对事实真相的追寻和表达。但是,在记者确认了事实之后,又怎么能假装冷静,把本来有血有泪的事件细节和人物言语删除掉呢?事情本来就是那样呀!
新华社关于王斌余的这篇报道,我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认为它是真实可信的,而且在新闻写作方面,也带头冲破了某些禁忌,可以给别的记者、总编乃至一些有思维定式的读者以启发。
对于新华社这篇报道的“反思”与对策部分,以及记者张建高所配的“新华快评”《王斌余杀人案在警示什么?》,我大体上表示同意,只觉得意犹未尽。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应当经常深入工地,发现拖欠工薪问题;但更大的可能是,农民工找上门去反映问题也不及时处理。司法机关是应当及时改进工作;但最可怕的不是司法效率不高,而是偏袒有钱有势的老板和包工头。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确实低,甚至城市生活和劳动常识也不具备;但根本的问题在于义务教育法未得到落实,“阿星”、王斌余及其兄弟都是被迫辍学的。农民工确是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大学生或别的人,可以到工地或工厂为他们办文化补习班和普法夜校吗?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固然是因为他们自身的文化技术素质不高、简单劳动力供大于求,但与他们缺乏自身的维权组织、缺乏联合起来与老板包工头博弈的手段也有很大关系。这里面的问题很复杂,不是这篇报道及一篇编后短评所能涵盖和穷尽的。这篇报道以王斌余本性善良与连捅5人恶行的鲜明反差,呈现了一些农民工的心性畸变及社会隐患,再次以染血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这类问题的关注。我们还能要求只有纸笔的记者怎样呢? (作者为知名杂文家) (责任编辑:悲风)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王斌余",共找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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