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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一案成为近期各种媒体报道的焦点,不同观点的评论一时间成为媒体的热点。本人不想对余斌案件的性质和最终的判决结果评头论足,毕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余斌应该获得什么样的结果得由法律说了算。我想要说的是,有关报道中余斌的一句话引起我的思考和联想。
“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这是余斌对记者说的话。这话,乍一看,很寻常,细细品,很有嚼头。“只要我不说,就很难查出来。”这等表白一般人恐怕不会相信,善良的人们总是坚信“若要人不知,除非己不为”之类的道理,你收了别人的贿赂,有时间,有地点,有人证(行贿者),怎么查不出来?难道你能把“有”化成“无”?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伸出的手,一半还攥在人家那里,你能抵赖得了吗?
可这话是从曾在纪委工作多年的余斌口中说出来的,其真实性恐怕就不容怀疑了,毕竟人家曾经在那“湖里”撑过船,熟谙“水性”,断乎不会诓人的。只是余斌话语含蓄,他“熟悉的办案流程”我等平头百姓难知其详,只能在心中左揣右摩了。
大多数人对当下职能机关的“办案流程”所能了解的不外乎是“谈话—双规—检察机关公诉—法院质证判决”这样一些程序,至于如何“谈话”,怎么讯问,怎样取证,怎样质证等就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了。
知道了这样的“流程”后,也就明白那些贪儿们为什么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因为没有“证据链”那巨额的赃款大半都成了“来源不明”之物了,而“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才7年!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什么有的贪官在“事发”后或抵死不认,或拼命装糊涂,原来只要他不交代,法律就无法“认定”,抑或是“一时糊涂”坦白了,只要在法庭上翻供,法庭也仍然可以不“认定”。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余斌的“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之内涵了。的确,“有”尚且难以“认定”,当事人“不说”从法律上说根本就“不存在”。凭此,我们可以断定余斌确确实实没有骗人,只要他“不说”,那“链”就接不起来,他就能够平安“过关”。
我对法律知之不多,但我为我们时代法制意识的进步感到欣慰,贪官污吏虽然可恨,但判与不判,轻判或重判都得由法律说了算。同时希望我们的法律更严密,更完善,别让那些大大小小的蛀虫钻了空子,更要截断那些熟悉“办案流程”的贪儿们的侥幸念头。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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