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大学获悉,该校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近日有消息称,蔡荣生持假护照从深圳闯关,欲赴加拿大被截获,其已交代招生等问题涉案金额达数亿元,校长前秘书胡娟被免职协助调查。人大官方回应称,尚未接到任何正式通报,但在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法制晚报》11月27日)
蔡荣生一案还需司法机关调查确证,但值得警惕的是,这再次暴露高校在招生环节存在的贪污问题。一直以来,高校的招生、财务、基建、后勤被认为是腐败高发的领域,我国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强调要把好决策权、招生权、财务关来杜绝贪腐现象,但在这些“关口”总会有新的“案例”涌现,而且,每一个新的案例,涉案的金额、对公众的冲击都远超过往。
据报道,蔡荣生涉嫌招生腐败,主要是利用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等机会收受贿赂,有舆论据此质疑高校的自主招生,而其实,目前的高校自主招生,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而且高校也没有针对自主招生建立新的学校管理体系,由此滋生招生腐败。遏制高校的教育腐败,不是不要推进改革,而是以动真格的改革来铲除贪腐的土壤。
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是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拿到若干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按照这种自主招生机制,受教育者拥有充分的教育、学校选择权,进而也就拥有对学校的监督和评价权,这要求学校必须公开、透明地招生,对自身的教育声誉负责。
可目前的自主招生,只是有限地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给学生一定的录取分数优惠),却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学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之后,必须填报志愿,把该学校填报在第一志愿位置或者A志愿位置(针对平行志愿),高考成绩达到录取优惠条件后方被录取,这种自主招生,与高考加分没有多大不同,学校处于强势地位,一方面把自主招生变为抢生源的手段,另一方面则制造权力寻租空间,高考加分有腐败、“自主招生”也就难幸免。
另外,大学实行自主办学,必须建立确保自主权能合法合理利用的制度,这就包括大学校长应该从行政任命变为公开遴选且取消行政级别,这样遴选的校长才会对学校办学负责,而不是对上级部门负责;大学内部实行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成立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独立负责学校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学校行政只是执行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决策而已,这可避免行政权力对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侵蚀。具体到招生中,就应该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学校领导不可能对招生指手画脚,更不能干涉招生结果,如果出现这类情况,校长将面临教授委员会的不信任,直至被罢免。
但我国高校并没有建立这样的治理机构,学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有行政级别;学校内部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不分,行政权主导教育和学术资源的配置,直接介入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就算学校成立有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也只是摆设。这种学校治理模式,导致行政权力极大,且缺乏监督和制约,招生、基建、财务、后勤的贪腐问题就这样出现,学术腐败也频发。——— 一个大学招生处长,贪污金额上亿,这背后是怎样的权势交易?
说到底,要制约高校的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不能指望行政领导自觉“把关”,而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有效制约学校行政的权力。这就必须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治理改革。在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面,核心是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改革拨款体系、实行校长公开遴选、依法落实学校的招生、学科专业设置等自主权;在学校内部治理改革方面,核心是调整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明确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和学生自治,尤其要通过受教育者的选择,来督促学校转变办学理念——— 必须对受教育者负责。没有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没有受教育者的选择权,很难改变学校的办学态度。
这是一个系统的改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到位。如果只改变其中一个环节,而且这一环节还错漏百出,那么,出现问题是意料之中的。其实,我国三年前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最近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对上述系统改革设计了可行的方案——— 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升学考试制度改革,但遗憾的是,改革没有得到深化、系统推进,政府没有向学校放权,学校内部也没有实行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总体而言还是行政治校,有的改革只是打着改革旗号的伪改革。一次次教育腐败案件的发生,提醒大家,必须深化推进改革,而不能再贻误改革时间,败坏教育形象,影响教育的公信力。(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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