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砸实了政府主管部门在应对楼市价格上涨过快方面“有一系列政策储备措施”的宣示。
一般而言,政府出台的市场调控措施,应为“市场失灵”时的临时性措施。这些措施,在市场的扭曲被释放、“市场失灵”的趋向得到纠正后,就自然失去效用,政府的有形之手也应该尽早撤出市场,让市场的无形之手来分配资源,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如此看来,从2009年开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府的政策措施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效果不彰,房地产市场的扭曲度甚或加重,由此导致政策措施愈益严厉。
从2009年12月的所谓“国四条”起,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不可谓不层层加码。“国四条”颁行不到半年,2010年4月的“新国十条”出台;“新国十条”出台不到半年,2010年9月的更新的“国五条”跟上;几个月后,2011年1月,更更新的“国八条”又“君临市场”;这一次,2013年2月,是更更更新的“国五条”以超乎寻常的力量注入到“有形之手”,以助政府与楼市价格掰腕子的一臂之力。
如果简单相加,不算各级政府出台的跟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中央政府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已有32条之多。32条措施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还没能纠正本来就快绷不住劲的扭曲价格,说明房地产市场的“关节点”和“痛点”还没有被真正触及到,楼市价格过快上涨的可以“治本”之处还没有被真正触及到。
中国的楼市价格上涨过快至畸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判断这个事实的标准,是市场的标准。其中国民平均收入与楼市平均价格之比是最重要的参考标准。收入与房价之比背离市场分工所形成的行业收入比,并因此反向误导市场配置资源的趋向,其结果就是“千军万马进军房地产”的市场乱象,由此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失灵,资本泡沫泛滥,最终至经济失衡。
以此观之,中国的楼市价格失衡,其结果当然可用市场的标准来衡量之,但造成收入房价比失衡的原因却绝非尽是市场的原因,而是多重“场外”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异常明显的因素就在于政府操作土地价格、众多银行违规违法“输血”放贷,以及为数不少的腐败官员在房地产市场炒房洗钱。
显然,这些“场外”因素,并非是上述32条措施所能约束得了的。众所周知,土地价格与地方政府的债务、与政府官员的政绩、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与GDP息息相关。当然,这些“体外循环”的资金,也是有权官员上下其手贪污腐败的渊薮。如果市场的收入房价比至正常范围内,那么,这将意味着一大批房地产泡沫制造者的破产。而这种破产,也自然是银行所不希望看到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银行资产账目就会出现呆坏账。
问题更在于,在银行的呆坏账中,有许多并不是纯粹的经济风险所致,而是腐败作祟的结果。因此,如果楼市价格调整到位,那么,由此出现的银行的资金“窟窿”,其所导致的就不仅仅是有责人员的被处分,而更可能是相关人员的被审判。这也就是一些银行与房地产商联起手来,明里暗里抵制调控,千方百计给房地产商“输血”,助其“捂盘”拖延的根本原因。
政府行为规范,官场清廉,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合规守法经营,其实都是收入房价比回归正常的必要前提。如此,则楼市调控才能看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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