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3月1日中国新闻网)
最近,为了给当前房价降温,由温总理主持召开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及时地推出了“国五条”。人们的疑惑在于,房价为何又成为“脱缰的野马”?刚出台的“国五条”控房价的效力到底如何?是否还有与之相配套的“组合拳”?
正当人们担忧新出台的“国五条”因力单而孤掌难鸣的时候,不到10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住房转让“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收。相信有人为之拍手叫好,甚至叫绝。估计也有人会为之暗自担忧。
其实,笔者也会对征收“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能否“摁住”房价的“疯涨”势头表示担忧。因为,从2010年开始,控制房价的政策是“前浪推后浪”,从“国十条”到“新国十条”,再到现如今的“国五条”,政策可谓一个比一个凌厉。但不难发现,市场消化房价的调控政策似乎越来越快,政策都被打倒在了沙滩上,房价却陷入了“屡调屡涨”的怪圈。
至于如何把“疯狂的房价”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呢?笔者认为,首先,使“国五条”再细化,明确建立和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尤其是各省市的地方“诸侯”。不能对调控房价不力的“一把手”搞什么不痛不痒的“约谈”,或搞什么红头文件形式的“通报批评”。这其实都没有达到“伤筋动骨”的程度。考核必须细化,问责必须明确,力度必须加大。
其次,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乱象”。严厉打击开发商的“捂盘惜售”行为,严肃治理专为房地产市场吹“雾霾”的所谓“房价必涨”的专家学者,及时严惩“唯恐天下不乱”的散布“恐慌、抢购”的舆论制造者。只有购房市场环境无污染,房价才能展现“阳光”。
最后,购房者要转变观念,量力而行。在我国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放眼望去,毕业没几年的年轻人成为了购房的主力军。或是“斯土斯有财”的传统文化使然,或是父母的“舐犊之情堪怜”使然,或是“置业心切可察”自身使然,总希望住房“一步到位”。这都助推了房价的“非理性上涨”。购房者,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购房者,应该自我省察,摆正心态,努力做到在“正确的地方,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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