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让人倍感沉重和痛惜的矿难事故!截至20日19时,山西朔州矿难人数已上升至60人,还有9人下落不明。目前,抢险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据初步调查,发生矿难的细水煤矿早在去年11月就被当地政府列为停产整顿矿,但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该矿矿主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人民网3月20日)。
频频发生的矿难事故,在看似偶然的天灾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多的人祸因素。细水矿难自然也不能例外。一个因安全问题丛生而被列入停产整顿范围的煤矿,却依然能任由矿主“擅自”组织生产,如此安全监管,又岂能不让人为之心忧焦虑?
值得注意的是,细水矿难甫一发生,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便将其归咎于黑心矿主的擅自开工上,着墨其无视政府监管之罪,是否在客观上有籍此淡化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乃至失职渎职之嫌?
通过网上搜索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矿难事故的发生,都与矿主利欲熏心,明知安全隐患,依然擅自开工有关;而几天前发生的七台河“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也同样缘于整改期私自生产。然而遗憾的是惨痛的教训却无法警醒世人。同样因为在整顿期间违法生产而导致交口“5?18”矿难的山西,不到一年时间又发生如出一辙的细水矿难。人们有理由诘问:能无视政府监管,置管理部门的禁产停产令于不顾,黑心矿主的胆量从何而来?
事实上,发生事故的矿井,之所以会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或停业整顿,往往是因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然而,从去年11月到现在,细水煤矿为什么能在有关方面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违法生产如此之久?而身负守夜人之责的政府部门,又为什么迟迟不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却眼睁睁地一直“耐心”等到事故发生之时?不论是缘于监管部门工作作风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还是因为有人“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监管部门对黑心矿主的违法违规行径置若罔闻,“眼开眼闭”显然是个不争的事实。类似去年交口“5?18”事故中所暴露的,省里、市里、县里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天天要求停产整顿,却始终不见矿井停工的现象,大概不会是一个孤例。
而黑心矿主之所以敢于“无视”监管,恰恰来源于监管部门因“无视”而酿致的纵容。因此,与其把事故频发责归之于矿主“无视”监管的胆大妄为,不如深刻反省自己监管“无视”中暴露的监管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问题。政府作为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者,遏制矿难需要的是勤勉尽职,以保持权威性和强制性。那种消极无为,失职怠惰的监管作风,换来的只能是安全工作的一纸空文和矿难悲剧的频频上演。
( 责任编辑:柳剑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