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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罚延伸到方向盘是为哪般?

不管是学党章还是学重要讲话,其目的都在于做一个合格党员,合不合格不在于抄了几遍党章,会不会通读重要讲话,而在于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要求自己。

  文丨熊文(搜狐特约评论员)

  抄过党章的党员干部都应该知道,《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义务第四款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公务员法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一款就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这些纸面义务开始要求严格执行了。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无需担心加大纪检机关的工作量,像闯红灯这类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也没那个精力去查政治面貌,涉及到这个通知的违法行为是“十大类”较严重的交通违法,基本都是需要扣12分或者吊销驾照的。特别是酒驾醉驾,严重的话还涉及犯罪。

  出台这样一个规定,属于“两学一做”的延伸。所谓合格党员,带头遵守国法自然是条件之一。十八大以来的诸多严格规定,如八项规定、反四风等等针对的都是具备一定权力的干部党员,而对普通党员的要求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党纪要求,而普通党员恰恰是中国共产党的基础。

  不管是学党章还是学重要讲话,其目的都在于做一个合格党员,合不合格不在于抄了几遍党章,会不会通读重要讲话,而在于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要求自己。交通法规就是这样一个既涉及到道德秩序有涉及到法律法规的领域,违法行为不恶劣,违法后果大部分情况下不严重,而在这一问题上严肃党纪恰恰是将“党纪严于国法”的口号在实践中实现。

  “党纪严于国法”是十八大以来的新提法,然而在实践中这部分的要求被认为是针对党员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要求,普通党员很多都没有意识到,甚至于基层党委机关以及纪检机关也没有意识到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以往的纪律要求大而化之,从大而全的角度要求党员,然而在实际中漏洞太多,不仅执行起来没有约束,监督起来也没有着力之处。所谓党员要遵纪守法,但其实在实际生活中,不违大法,常犯小错的党员太多,以至于连纪检机关都没有意识到这些党员其实已经违反党纪。

  这次的通知是“党纪严于国法”的具象化,这远非洞房夜抄党章可比的学习党章的重要措施。纪律要在法律之前约束住党员,强化强化监察约束,将纪律要求逐步细化到日常的生活当中,增加纪律的约束效果,提升纪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形式主义的干扰。

  这次通知要求很严格,但并非也是无懈可击的,首先在党纪处罚的标准里面没有涉及到交通违章违法应该受到何种党纪处罚,所以即便党员涉及到十大类的违法情况,党委机关在处罚的时候可能也会陷入处罚标准不一的情况。其次,很多公车违章都是司机驾驶违章,坐车的领导干部是不是要被党纪处理也没有说法。还有在调查之初,违法人员刻意隐瞒自己的政治面貌,是否能被查出,也考验公安部门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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