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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不开的聂树斌案唯有实现公正才能化解

作为横亘在中国法治建设正前方的一道坎,聂树斌案绕不过,躲不开。站在现实的中国司法生态圈内,应当说,这一结论来之不易。让无力者有力,唯有实现公正。聂案再审决定能够突破重重阻碍,公诸于众也是一个新的起点。

  6月8日,端午小长假的前一天,新华社披露了聂树斌案的最新进展。这样的发布时间安排,在众多影响性诉讼中已被常态化使用。司法与新媒体的碰撞,已经度过了当年的茫然无措期。借助假日来冲淡公众对个案的关注,作为舆情应对的成功经验,随着各类培训与经验推广,迅速得到普及。

  但聂树斌案可能是个例外。不管哪天公布,只要被普遍期待的“正义”尚未降临,它的舆论关注度始终高企。这一案件,已经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块电子路碑,随着司法前行的脚步不断出现在前方。

  我们看到的最新消息是: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姗姗来迟的再审决定,距离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已经过去了21年,距离聂案曝出“一命两凶”也已过去了11年。这些年来,法治话语已从当初更注重静态文本“法制”演变成了更注重动态执行的“法治”,刑事诉讼法也已经过了两次大修。当年的疑似冤狱若被归咎于体制之弊、理念之旧、考评之困、制约之失、素质之忧,后来的再审推动之难原因又在何处?

  看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站在现实的中国司法生态圈内,应当说,这一结论来之不易。当初聂树斌家属及一众律师在申诉过程中,遭遇到的阻力有多大,山东高院的当值法官在异地审查中遭遇到的阻力绝不会更小。“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一判断,不但是对聂案一审、二审及死刑复核的“打脸”,更是对原再审审查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的“打脸”。为什么山东高院异地审查发现了当年据以裁判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而河北高院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也没发现?

  异地审查并非管辖的常态。它是最高法院权衡再三之后的选择--这里的权衡,一定包括了河北高院在推动聂案再审中的瓜田李下,以及漠然推诿。由山东高院异地审查,必然带来司法效率的低下。根据通稿提供的信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还“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还有一度令舆论沸沸扬扬的复查听证会。所有这些,都为舆论事无巨细地审视并挑剔。为了公正,影响效率的“麻烦”只能置于公正之后。

  作为横亘在中国法治建设正前方的一道坎,聂树斌案绕不过,躲不开。2011年,曾有媒体刊发《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而原标题叫《迟来的正义好过无正义》。这两个标题透露出来的无力感,至今仍盘桓在不少当事人和围观者的心头。让无力者有力,唯有实现公正。聂案再审决定能够突破重重阻碍,公诸于众,也是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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