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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奴工"背后的灰色逻辑更应警惕

如果类似于严苛报销制度不能得到改变,那么导师绕开学校成立公司,同时要求学生参与,这种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样说,决不是为张建雨开脱,而仅仅是展示了研究生李鹏死亡背后的“灰色逻辑”。这种灰色逻辑不能被漂白,导师对学生安全疏忽的几率一定会更大。

  5月23日下午,位于上海青浦区练塘镇的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近200平方米的彩钢板坍塌,致3人死亡。工厂爆炸,固然是一起悲剧,但不至于引发舆论泛起;即便舆论介入,讨论的重点也应该是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但实际情况却是,舆论的主要关注点不在安全生产监管,而在大学导师和学生关系的讨论。

  死亡的3人中,有一人叫李鹏,是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在读学生,事发工厂则由他的导师张建雨副教授独资成立。正是这样一层师生关系的存在,成为这一起爆炸事故在舆论场引发爆炸的火药桶。一时间,指责老师剥削学生,把学生做廉价劳动力,批判师生关系沦为“雇佣关系”的声音不绝于耳。某种程度上,讨论的层级也不断“上纲上线”,从师生关系到学校规章,再到高校制度和社会风气,都成为了众矢之的。

  具体来看李鹏和导师张建雨之间的关系状态:李鹏在导师所有工厂参与研究或实习,既有教学科研的一面,也有雇佣关系的一面。正是这种混沌不清的状态,让很多学生与导师的关系,变成了员工和老板的关系。这种混沌关系为什么会出现呢?我们不能因为发生爆炸,而把责任完全推给老师一方。事实上,除了导师在这种关系中获益之外,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学生获得了科研实习平台和一定的物质回报,市场获得了科研转化为产品的一个渠道,政府鼓励科技工作者创业的计划可以得到更好的实施。本质上,这种关系的维持拥有较为充足的动力。

  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的校规,除学校允许外,禁止教师在校外企业进行实质性兼职,教师也不能作为法人开办公司。所以,现在的问题便是,张建雨的公司是否在学校允许范畴。假如是允许范畴,那么问题变成了张建雨是否对李鹏等学生的实习工作提供了足够安全的保护。然而,假如没有经过校方允许,表面来看,张建雨违反了校规,但实际上,问题还是会回到导师是否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产生了疏忽这一点。

  一种看似理想的模式是,导师参与到校外产业中去,需要接受校方的允许和监管,这样以来,学生在参与到导师校外企业的实习过程中,就有了学校这一道中介。学生是否有权利拒绝实习,是否有权利要求相应的物质回报,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问题,这些都会有一个仲裁者、监管者。尽管导师和学生的关系肯定不会平等,但聊胜于无,学校的角色和作用依旧有想象空间。

  但现实的情况是,加入了学校这一层中介之后,导师的收益会被学校以管理费的名义切去一块,更重要的是,高校后勤系统效率低下,报销流程非常缓慢,导师们会更愿意选择私下成立公司,绕过学校的方式来接项目、办公司。所以,李鹏在导师工厂的爆炸事故中死亡,很可能就是在一种导师绕开学校介入的“灰色地带”中丧命的。而这种现象,存在于大量工科院校的教师群体中,张建雨并不算异类。

  李鹏的死亡,他的导师张建雨毫无疑问应该受到指责,以及可能的法律制裁。目前,张建雨已经被警方刑拘。但张建雨被刑拘,只可能是因为工厂安全措施不合格,不可能因为副教授的身份开办公司。从学生和导师的关系出发,张建雨应该受到的指责,是涉嫌对学生安全的保护工作产生重大疏忽,这种疏忽害了学生,也害了自己。

  但是,回到师生关系的变质话题,李鹏的死亡应该警醒的是,在灰色地点的师生关系必须得到漂白。一般来说,学校的介入是正当的,也应该是有效的。可以想见,假如有了学校这一层把关机制,也许张建雨也会更加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李鹏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但是,目前高校行政体制看齐的是政府,而导师参与的是市场化中的企业运作,两者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如此一来,问题似乎变成了高校行政体制改革的话题:如果类似于严苛报销制度不能得到改变,那么导师绕开学校成立公司,同时要求学生参与,这种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样说,决不是为张建雨开脱,而仅仅是展示了研究生李鹏死亡背后的“灰色逻辑”。这种灰色逻辑不能被漂白,导师对学生安全疏忽的几率一定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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