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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剑指“大老虎”见证中央决心

反腐面前没有高官,法治面前没有特权。法治中国的根本问题不是老百姓个人的守法问题,而是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能否被有效制约的问题。在专制的国度,国王就是法律;在法治的国度,法律就是国王。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这是一个震惊世界的消息!中国第一次将反腐利剑指向了原政治局常委,再度见证了中共决策层反腐肃贪的坚定决心。

  腐败是当今世界政治生态中的共同毒瘤。用法治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反腐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刑事执法具体抓了多少贪官,也不在于用严酷的死刑震慑住多少潜在的贪婪分子;而应当在于是否遵循这样一种反腐逻辑:任何人,无论你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会在制度上被视为滥用权力的“危险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一旦出现权力腐败就必然会身败名裂。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一直面临着与执政系统内部贪腐作斗争的重任。当年“杀了一个刘青山,清廉中国三十年”的现象,很难复制。相反,“前腐后继”、“边腐边升”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中,反腐斗争不断升级,从村官到政治局委员,从“苍蝇”到“老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名省部级官员被查,表明中国正以实际行动显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决心。

  但是,省部级高官的相继落马,让公众在感受中央力行反腐决心的同时,也产生一种心理疑虑:是否反腐层级止步于省部级?是否官至政治局委员,就进了“刑不上大夫”的“保险箱”?薄熙来案件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这样的“神话”;而此次剑指原政治局常委,乃是建国以来依法反腐出击的最重一拳,它向世界庄重宣示:最高核心权力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最高核心领导阶层出现腐败同样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基于此,此次反腐的标志性事件具有了“法治中国”层面的伟大意义。

  在我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老百姓对法律公平性的最朴实表达,也是民间社会对法律驯服特权的恒久期待。在西方,同样的希望寄予在法治系统之中,其精髓就在于:国王在法律之下。中国是个有着悠久帝王传统的国度,在迈向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最大难点就是如何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下。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不是体现在绝大多数人与法律的关系上,而是发端于个别人与法律的关系上。如果不能对掌权者尤其是最高权力者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一旦人性的堕落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往往导致政治黑暗、经济倒退、社会动荡、民不聊生。

  所以,抵达法治的关键在于:无论多么高的权力,都处在法治规制之下。

  而职位越高的人,权力越大的人,腐败的风险与危害也越大,但也越难进入法律的强制当中。位高权重的腐败者,总是会营造出复杂的官场和政经生态,涉及深度的政商纠葛和权力寻租,甚至倾心于打造私人利益的官场集团和小圈子,例如此次备受关注的四川官场地震及风起云涌的“石油系”贪腐。如果权力烂在“大老虎”上,下游的反腐即便抓住更多的官员,也很难说在实质上将特权关进了笼子里。

  认识到这一点,不难发觉十八大之后中央频出反腐新政的真正亮点。从习近平强调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法规相继出台,再到薄熙来、刘志军等一批高官因涉及贪腐被绳之于法,反腐风暴丝毫没有停顿,并呈现出“有腐必查”的常态化趋势。更值得关注的是,中纪委在就《决定》中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相关部署时,明确表示巡视监督全覆盖,无论是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从而确立起反腐的法治原则。

  反腐面前没有高官,法治面前没有特权。法治中国的根本问题不是老百姓个人的守法问题,而是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能否被有效制约的问题。在专制的国度,国王就是法律;在法治的国度,法律就是国王。从某种程度上,反腐进入最高核心层,意味着最高实权也处在党纪国法之下,而这种权力在法律之下的践行,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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