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建立法治国,执政者必须对过去在政法层面上的错误和恶政进行彻底的清理。对政治官员的追责,除了经济腐败,还应包括对过度维稳产生的对法治的伤害。中国的发展需要长治久安的环境,但真正的稳定不可寄托于强人政治,最好的手段不是维稳而是法治。
在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将成为重要主题。
为什么要在2014年的秋天,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
这是一面当下必须举的旗。
在十八大之前,中国的法治已经滞后,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首先,过去的二十年既是社会财富增长的二十年,更是财富分配的二十年,所分配的财富总额之高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是首屈一指、独一无二。其中,有存量的分配,也有增量的分配;有良性的分配,也有恶性的分配。恶性的分配就是权力对财富的掠夺,它引发广泛而强大的腐败。腐败如同上游的洪水,脆弱的司法体系如同下游的小水坝,无法抵御,最终必然同污合流。
其次,由于对社会稳定的深刻焦虑,使得维稳机制损害了司法制度。大老虎横空出世,结党营私,假公济私,局面愈加不可收拾。
上述两个原因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令人悲怆的是,两个原因竟然在同一个时期聚合,爆发巨大的破坏力,失去了法治发展的良机。倘若没有上述两个因素的合力,中国的法治虽然落后,还不至于到达如此不堪的地步。
严峻的现实无法回避。当前,中国政治家的使命实质上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拨乱反正”。邓小平完成的“拨乱反正”是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前的“拨乱反正”则是解决法治的问题。
法治的意义重大,在中国当下则更显重大。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法治是人权的屏障,法治是政治权力稳定交替的基础,法治保障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是一趟高速前行的列车,法治就是铁轨,法治是坚固还是脆弱,将决定中国未来能走多远。
难得的是,法治已成为社会共识,甚至腐败官员也呼唤法治,这应感谢此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使得官员意识到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对于保障人权包括官员的人权,是弥足珍贵的。更难得的是,位高权重者也逐渐意识到,司法的相对独立和专业化对于执政党也是好事,而非坏事。
也有人怀疑,与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不同,中国是一个一党执政的国家,权力相对集中,司法的相对独立和专业化是否能够实现?
从历史角度看,即使在某些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中,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和专业化程度也是令今人惊叹。古罗马帝国是集权制,但罗马的法治体系却十分发达,专业性和独立性相当之高。而在英国,自盎格鲁-诺曼时代,国王就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法治如同一架优良的机器,虽给执政者增加了一条锁链,但也减轻了执政者治理国家的风险和负担。难道中国的执政党在法治方面的智慧和胆识不及千年前的古人吗?
衡量一个政党历史地位的标准,并不在于它在早年是以怎样美好的理想赢得人民信任而取得政权的,而在于它在执政之后为人民谋得了怎样的福利。如果它只是为一个阶层谋得了福利,或者它制造了一个权贵阶层,执政党成为它的代言人,那么,执政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必将耗竭。
执政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于普惠于民。执政党是否能够做到普惠于民,并不取决于执政党个别领导人的主观愿望和善良品德,而在于一国的法治基础是否奠定。脱离法治轨道的执政党,必将堕落为权贵党。建设法治,是执政党防止自身异化的唯一途径。
在一个没有法治基础的国家,一小撮政客是可以控制国家机器的,执政党的发展和演变存在太多的可能,易恶而不易善。幸运的是,政党与国家最终没有坠入于一种极恶的可能,从恶的魔圈中走了出来,但不过是三分人力,七分运气。国家和人民的未来不能寄托于幸运,应当寄托于稳固的法治。如果没有法治,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极可能以一种新的形式在这个国度再次发生。
要真正建立法治国,执政者首先应当正心诚意,中国已经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进行一种涂脂抹粉或虚以委蛇的法治建设了,因为人心与民心,或许将不再是安静的等待和沉默。当然,建设法治国需要巨大的社会改革和实验的胆识和勇气,当年,中国共产党有在中国大地上实验和建设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理想的雄心和胆识,如今就更应有实验和建设人类千年文明的结晶——法治国理想的雄心和胆识。
要真正建立法治国,执政者必须对过去在政法层面上的错误和恶政进行彻底的清理。对官员的追责,除了经济腐败,还应包括对过度维稳产生的法治伤害。中国的发展需要长治久安的环境,但真正的稳定不可寄托于强人政治,最好的手段不是维稳而是法治。
要真正建立法治国,就必须继续大力建设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2010年底,全国人大宣布我国已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很多法律是相当简陋的。法律规则越匮乏,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它就必然要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寻租。这也是中国法治失败的一个重要技术根源。
建立法治国,是执政党推进国家前行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执政党给予人民的最大福利。(文/王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敬请期待 依法治国搜狐系列评论之二:唯有法治赐予人们普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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