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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孩子自杀再敲留守儿童问题警钟

与其说小林死于父母春节不回家,毋宁说他死于孤独,死于消失的亲情,死于不负责任的父亲之手。然而,逝者已矣,在道德法庭上审判这名不称职的父亲有何意义呢?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法律为何不早点介入?社会应为避免类似悲剧做些什么?

  1月20日,离2014年春节仅有11天,安徽省望江县9岁留守儿童小林(化名)在放寒假当天上吊自杀。这一天,他听到了母亲今年又不回家过年的消息。小林的父母离异,且都在外地打工,他从小就住在外祖父母与舅舅家中。小林自杀后,村干部通知父亲回家,父亲起初还不愿意,后经村干部劝说,赶了回来,但拒绝与妻子一起为孩子守灵。

  与“慎终追远,绳其祖武”相比,守灵也是一种问丧的民俗,是亲人们聚在一起,悼念死者,抒发缅怀之情,亦有最后陪伴之意。以此理解,小林父亲拒绝守灵,也许再也伤害不到天国中的孩子了,但无疑给生者造成巨大创伤,也引发了舆论的口诛笔伐。

  这是一名不称职的父亲。小林的死,或多或少与他的失责有关。夫妻不和、离异并非不可,而可怕之处在于对孩子缺乏最起码的义务。小林被判给母亲抚养,父亲每年支付2600元生活费,但已有两年没给。小林曾去找过父亲讨要,却推脱说会在小林满18岁后一次性支付。这已然违法!出事后,父亲拿出了2000元为小林置办一副棺材,儿子终于花上了父亲的钱,却是最后一笔,令人心情复杂。

  与其说小林死于父母春节不回家,毋宁说他死于孤独,死于消失的亲情,死于不负责任的父亲之手。然而,逝者已矣,在道德法庭上审判这名不称职的父亲有何意义呢?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法律为何不早点介入?社会应为避免类似悲剧做些什么?比如他拒绝支付生活费,这已明显违法。至于所谓的“等到小林满18岁后一次性给”,更是荒诞不经的借口,同样经不起推敲。不知道小林的母亲或外公外婆有无采取法律手段?生了孩子,不管不问;该支付生活费不支付,一再推却。如此等等,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关注小林的悲剧,应该放在留守儿童困境这个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目前有六千多万留守儿童,他们仿佛一群被潮水抛到岸上的小鱼,让人感觉到危险、窒息。亲情的缺席,魔手的侵袭,各种意外的不期而至,使留守儿童成为最易被伤害与遗忘的群体。缺乏亲情,容易导致心理不健康,因之选择自杀的并非孤例。如何让留守儿童变得阳光些,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的难题,沉重地摆在了大家面前。

  具体到小林,他兼有留守儿童与父母离异的双重不幸。据报道,他所在学校大部分学生都是留守儿童,其中父母在外打工的近200人,接近学校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但是,“像小林这么可怜的,只有他一个。”原因在于,他无法体会到父母之爱,比如,小林已读三年级,但父母从未陪他拿过成绩单,平时学校开家长会,都是外公外婆和舅舅来参加。对这种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政府与学校是否应进行摸底,并及时提供基本的心理安慰?一定程度上说,正是家庭、学校、政府等多个环节的关爱缺失,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曼德拉有句名言,“没有什么比我们对待孩子的态度,更能深刻折射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更是明确要求,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保护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我们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人性化的细节,是有针对性的情感输送,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盼春节,盼的何止是自己的亲人回家,更是社会的关注与关爱。我们不妨反思,除了春节这样举国团圆的节日来临之时,平时有多少目光停留在这群亟待关爱的群体之上?

  一个9岁孩子究竟有多绝望才会选择自缢身亡。小林用死再度为社会敲响了警钟,警示关注留守儿童的处境,关注家庭离异的伤害。但愿人们关注这起悲剧的时间更长一些,不要将小林迅速遗忘,能够汲取教训防止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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