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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虽然国务院也开会,也讨论,但充分讨论完后,决定要总理做出。国家机构中,同样有用类似权力的,还有中央军委主席。当然,因为是总理负责制,所以一旦有了问题,也是总理负责。

  一般来说,我们日常提及的,有两个“中央”:一个是党中央;另一个是中央政府,也就是国务院。它的办公机构跟党中央一样,都在中南海。

  国务院的地位很特殊,以至于宪法给了它一个“最高”的规定——它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总理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级别相同,都是“正国级”的官员。


2013年3月5日,温家宝作完政府工作报告在会场三鞠躬。

  它的权力有多大?宪法规定了国务院有18条职权,最要紧的就是两条,翻译过来就是:统一领导各中央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庞大的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总理都管。

  甚至为了避免遗漏,宪法还规定,国务院负责领导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行政工作”,就是,万一这一块漏了规定由某个部委管,那就归国务院管。

  这么解释完,大家就能明白,总理的权限有多大——他是这个权力巨大的中央政府的首脑,而且此处必须提及的是,总理领导的国务院,实行的是“总理负责制”。

  这是什么意思?新华社下属的《瞭望》新闻周刊文章解释说,这就是指“国务院的所有权力集于总理一人”,也就是说,最终决定权还是由总理享有。

  更通俗点说:虽然国务院也开会,也讨论,但充分讨论完后,决定要总理做出。国家机构中,同样有用类似权力的,还有中央军委主席。

  当然,因为是总理负责制,所以一旦有了问题,也是总理负责。

  虽然有这么大的权力,但总理并不是大家通常以为的选举出来的,而是由国家主席“提名”总理人选。请注意,到了关键时刻了,此时全国人大,对这个提名,要“决定”是否任命。

  什么是“决定”?选举的话你要是不满意,可以“另选他人”;但是面对国家主席提名的国务院总理人选,全国人大的代表只能“决定”。其中和“选举”的区别在于,你可以反对、赞同或者弃权,但是你不能“另选他人”。

  换句话说,总理的人选提名,是国家主席说了算。如果主席提名的总理人选没被全国人大通过怎么办?我们没查到具体规定,但从未出现过。不过,虽然国家主席提名了国务院总理,但是国务院总理不向国家主席负责,只向全国人大负责。

  同样,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总理按照惯例,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

  国家主席提名的总理被全国人大任命后,接下来,总理就开始组建自己的“内阁”了,也就是说,谁当他的下属,由总理自己提名。总理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然后这些人选继续由全国人大“决定”。

  一般来说,排名第一的国务院副总理,也会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这也是一个正国级的官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都是正国级这个不再多解释,你只要知道这个结论就好),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常务副总理”——《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有:“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这样的说法,比如在温家宝任总理期间,自2008年起,身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克强就是“常务副总理”。但是在一般的称呼中不会称呼谁为“常务副总理”,不过在高级官员的官方公开履历和他们的访谈中,这个称呼会被时常提及。

  国务院委员中,最近十多年来,国防部长和公安部部长往往也是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也是国务院委员,他们和副总理一个级别,都是副国级。所以,公安部部长,往往要比别的部委的部长级别高。

  延伸阅读:

  国家主席能领导总理吗?

  全国人大代表如何投票选国家领导人

  中央政府是如何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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