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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批评部委的“分寸”

说白了,部委之间的关系也类似“同事”,都在国务院属下,虽然职责所在,但方式方法还是要讲。由此,审计报告对部委表扬和批评的拿捏,历来是个要权衡的问题。

  作为时政记者,要说我最喜欢的部委,审计署肯定算一个。因为我喜欢它批评别的部委——估计这事,大家都喜欢,这证明了监督的存在嘛,它目前尚属稀缺。

  最近的例子,是审计署刚公布了今年第一号审计公告,里面说,去年查出问题的中央部门还有26亿金额未整改。


  我看了下报告,“违规”这个词出现了19处。有“违规”自然就要批评,写到报告里就是“公开批评”—— 这显然是个难题,虽然审计署是“专职”批评的。

  说白了,部委之间的关系也类似“同事”,都在国务院属下,虽然职责所在,但方式方法还是要讲。由此,审计报告对部委表扬和批评的拿捏,历来是个要权衡的问题。

  我知道的是,若审计报告里一点表扬都不说,相关部委会“不服气”,觉得你光看问题不看成绩,不公正。不过审计署认为,表扬“点到为止”就行了,“要搞清楚,我们的职责是监督”。

  接下来就是怎么批评。政府机关,最看重的就是“定性”问题,所以有关批评性的措辞历来都是双方较真的关键。

  例如“挪用”这样的词,部委往往会觉得刺眼,所以审计署有时会在不改变事件认定的情况下,改成诸如“改变资金用途”这样的表述——其实“改变资金用途”就是“挪用”,只是听起来不那么“负面”。而且,跟人一样,各部委也会纷纷强调说产生某个问题“有历史的原因”,希望审计报告对此也能提及。

  但审计署官员觉得,这种修改也给了某些不规范以空间,特别是事关“定性”,一定要严肃:比如怎样算“截留”、怎样算“隐瞒”、怎样算“挪用”,都要有一套规范。

  这事儿一方面是规范审计署自己,另一方面也是跟各个被审计的部委表明依法办事的态度——以后再涉及到用词问题,就直接说明规范如此,诸位就别争了。

  搞清了批评的原则,接下来就是批评谁了。审计报告的“火力”,最近几年都会涉及到发改委和财政部,而这两个都是外界看来的强势部委。

  倒也不是审计署故意借两个强势部委显示自己铁面无私,实在是因为他们是专门负责中央预算管理的两个部门——用审计署官员的话说:如果不敢得罪他们,这活儿就没法干了。

  外界对此则颇有猜测,担心审计署经常批评强势部委,是否会被“穿小鞋”?审计署的官员曾跟我说:要是在县乡,部门之间相互“报复”有可能,但现在大家都是中央部委了,不至于因为工作结“私仇”。

  此前审计署的高级官员曾专门在内部对此进行过澄清,大意是说,虽然经常审计财政部,但财政部对于审计署的经费,只要合理的,从来没有不给。

  事实上,如果被点名批评的部委后来整改得好,后续的审计报告里也会有所反映,这也算是一种“弥补”。

  还有件公众不太知道的事是,在审计署审计之前,往往还有个部委“悔过自新”的程序,就是让各部委自查自纠。而为了鼓励这种“自我批评”,凡部委自查自改的问题——前提是不涉及犯罪——审计署就不再写在报告里,也就不再对外公布了。

  公众自然会有疑问:部委作为政府机关,他们会积极自查吗?

  会。因为自查的问题不会上审计报告被公开,也就不会难堪。所以部委不会觉得自查多了会自曝家丑,相反,查少了回头被审计署发现了才真是丢脸这一举措看起来很受欢迎,因为有时部委自查发现的违规金额比审计署查出来的还多。

  当然,如果部委不服审计署的报告,可以去找国务院说理,具体是找国务院法制办请求复议。不过,虽然“这个可以有”,但我了解的是,这种打架打到国务院的事,还没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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