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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和总理是怎么产生的?

根据1954年《宪法》,国家主席是有实权的,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到了1982年,新宪法正式确立了国家主席的虚职地位,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完全移交国务院,并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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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国家领导人,中国人最熟悉的就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有人说,国家主席是管国务院总理的,这种说法对吗?

  没那么简单。

  首先,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都属于国家领导人行列,属于行政级别的最高一级(国家级正级)。只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才能担任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

  其实,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的属性是不一样的:国家主席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机构,国务院总理却是一个国家机构里面的一个人,是国务院这个国家机构的首脑,是其组成部分。与国家主席属性相同的是国务院。

  国家主席是虚职,总理则行使实权

  从职权上说,国家主席是虚职,国务院总理则拥有实权。

  国家主席可以做什么呢?根据宪法,他可以公布法律,可以任免许多官员(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就是由国家主席任免的),还可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甚至进入战争状态。

  但是,所有的这些都必须是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进行,国家主席本身基本没有个人决策权。这些决定,都是全国人大方面的决定(包括对总理的任命),而国家主席更多是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公布的权力使其生效。

  而国务院总理是国务院,也就是中央政府的最高首脑。

  国务院总理可以做什么呢?他拥有国务院工作中的全面领导权和最后决策权,拥有向全国人大方面,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长官等行政人员的任免的权力。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也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国务院总理还具有创制权,也就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经此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而国家主席是没有这项权力的,他也没有否决这部法律的权力,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这是国家主席虚职的主要体现。

  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是怎么产生的

  一句话:都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则是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任命。

  如果出现要罢免的情况,也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

  当国家主席出现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当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如果国务院总理缺位呢?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先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了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的请求,并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所以,国务院总理缺位,是由全国人大决定继任人选。

  国家主席设置充满波折,总理则一直存在

  国务院总理在1954年确立后,一直延续至今,但国家主席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国家主席开始设立;1968年,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后,国家主席一职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国家主席一职被取消;直到1982年通过的《宪法》才恢复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设置。

  根据1954年《宪法》,国家主席是有实权的,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可是到了1982年,新宪法正式确立了国家主席的虚职地位,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完全移交国务院,并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而言之,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免,体现了政府是国家和民意的产物;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将议案经全国人大通过上升为法律,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生效,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执行法律,依然体现了政府与国家和民意的关系。

  所以,说“国家主席管总理”是不正确不严谨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焦点访谈: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54宪法:保护不了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宪法

  存与废、虚与实: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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